“物流國九條”深化落實的十條建議
2012-3-20 15:5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編者按:“物流國九條”出臺后,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如何,人們十分關注。近期,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作了“物流國九條”政策落實情況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對“物流國九條”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繼續深化落實的十條建議。現予刊登,以饗讀者。
201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辦發 〔2011〕38號) (“國九條”)出臺以來,政府有關部門分頭落實,廣大物流企業充滿期待。為深入了解政策落實情況,收集和反映企業訴求,促進政策全面落實,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于2012年2月在會員單位內開展了“物流國九條”政策落實情況調查。截至3月1日,本次調查共收到會員單位有效調查問卷120份。
在有效問卷中,按照企業所有制性質分,國有企業53家,占44%;民營企業60家,占50%;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7家,占6%。
按照企業類型分,綜合型物流企業62家,占52%;運輸型物流企業46家,占38%;倉儲型企業12家,占10%。
在被調查企業中,通過物流企業綜合評估的企業95家,占79%。其中,5A級企業18家,占企業總數的15%;4A級企業44家,占37%;3A級企業29家,占24%;2A級企業4家,占3%。
調查顯示,2011年,89%的被調查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同比增長,平均增幅28%;75%的企業利潤實現同比增長,平均增幅17%。
從收入規模看,88%的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73%的企業在1億元以上,31%的企業在10億元以上,22%的企業在20億元以上,5%的企業在50億元以上。
從利潤規模看,93%的企業利潤在100萬元以上,66%的企業利潤在500萬元以上,56%的企業利潤在1000萬元以上,23%的企業利潤超過5000萬元,13%的企業利潤超過1億元,3%的企業利潤超過5億元。
一、 “物流國九條”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分析
總體來看,“物流國九條”出臺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落實,在稅收、交通、投融資和土地等政策方面,都有不同程度進展。但與國務院辦公廳文件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與物流企業所需要的政策環境還有相當距離。
(一)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效果
在被調查企業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企業有51家,占43%。統計顯示,2011年,試點企業平均減少重復納稅額372萬元。其中75%的企業減少重復納稅超過50萬元,63%的企業超過100萬元,33%的企業超過500萬元,27%的企業超過1000萬元。部分大型物流企業集團減負效果明顯,調查中有3家企業減少重復納稅額超過5000萬元。相對于其他政策,稅收試點工作成效明顯,受到企業普遍歡迎。
對于未能享受該項政策的被調查企業,48%的企業是因為不符合試點政策條件,12%的企業不知道有該項政策,10%的企業符合條件但申請沒有通過。總體來看,試點政策門檻仍然偏高,試點范圍還有待擴大。被調查企業中,大部分中西部地區的物流企業由于規模偏小,達不到試點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增加較多
被調查企業中,參與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企業有21家,占18%。統計顯示,2012年1月份,67%的試點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稅負5萬元。換算成營業稅體制,57%的企業稅負增加超過5萬元,24%的企業稅負增加超過10萬元,個別大型物流企業集團稅負增加超過100萬元。調查企業反映,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運輸服務稅率上調幅度較大,而企業實際可抵扣項目較少。運輸和倉儲等其他物流環節仍然實行不同的稅率,不利于物流業“一體化”運作。
(三)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有待繼續落實
在被調查企業中,已有32家企業享受到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占27%。統計顯示,享受政策的企業平均少繳納土地使用稅170萬元。其中,38%的企業少繳土地使用稅50萬元以上,31%的企業少繳100萬元以上,19%的企業少繳200萬元以上,部分大型物流企業集團少繳土地使用稅超過500萬元。
對于未能享受該項政策的被調查企業,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稅務管理部門尚未收到正式文件,未能及時落實該項政策。此外,地方稅務管理部門在具體執行中缺乏實施細則指導,對政策解釋存在偏差,導致企業無法充分享受政策優惠。如,河南某地稅務管理部門只針對單一倉儲型物流企業執行此項政策,而綜合型物流企業則無法享受。
(四)過路過橋費仍是物流企業沉重負擔
在被調查企業中,運輸型物流企業2011年過路過橋費平均支出4459萬元,其中,37%的企業支出超過5000萬元,有部分大型公路貨運企業支出超過1億元;過路過橋費平均占運輸成本的34%,其中,37%的企業超過40%。
綜合型物流企業過路過橋費平均支出693萬元。其中,44%的企業支出超過100萬元,26%的企業支出超過500萬元,19%的企業支出超過1000萬元,6%的企業支出超過5000萬元,部分大型物流企業集團支出超過1億元;過路過橋費平均占運輸成本的11%,其中48%的企業超過10%,13%的企業超過20%。有1家企業超過30%。
與2010年相比,48%的企業認為過路過橋費支出變化不大,27%的企業認為過路過橋費不降反升,22%的企業認為有所降低,3%的企業認為降低較多。反映有所降低和降低較多的企業主要分布在上海市、天津市、山東省、浙江省、福建省、陜西省等省市。
(五)公路罰款總體變化不大
在被調查企業中,運輸型物流企業2011年公路罰款平均支出123萬元。其中,50%的企業支出超過50萬元,41%的企業支出超過100萬元,17%的企業支出超過500萬元,部分汽車物流、大件物流企業支出超過1000萬元。運輸型物流企業公路罰款平均占運輸成本的1.4%。其中,70%的企業超過0.5%,39%的企業超過1%,20%的企業超過2%,部分汽車物流、大件運輸企業支出超過3%,個別企業達到6%以上。
與2010年相比,57%的被調查企業認為公路罰款支出變化不大,19%的企業認為不降反升,16%的企業認為有所降低,8%的企業認為降低較多。反映有所降低和降低較多的企業主要分布在天津市、浙江省、福建省和陜西省等省市。
(六)過半物流基礎設施納入地方規劃
在被調查企業中,62家企業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規劃,占52%。仍有48%的企業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地方規劃。企業獲得較多的支持政策為財政補貼和用地支持,42%的企業能夠獲得這兩項政策支持;其次是稅收返還政策、稅收減免政策,分別有31%和27%的企業能夠享受;再次是貼息貸款,15%的企業能夠享受;租金優惠占比最小,只有5%的企業享受。部分企業還能夠享受地方政府物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或其他專項資金補助支持。
(七)倉庫租金持續高位運行
調查顯示,2011年年末被調查企業平均倉庫租金為15元/平方米·月。其中,73%的企業租金超過10元/平方米·月,49%的企業租金超過15元/平方米·月,22%的企業租金超過20元/平方米·月,14%的企業租金超過25元/平方米·月,6%的企業租金超過30元/平方米·月。從區域分布看,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廈門市等一線城市倉庫平均租金最高,超過25元/平方米·月,其中,深圳市平均租金超過了30元/平方米·月;天津市、蘇州市、義烏市等經濟發達城市倉庫平均租金超過20元/平方米·月;此外,中西部地區的西安市、武漢市、銀川市、西寧市和東北地區的長春市等內陸城市倉庫平均租金也接近20元/平方米·月。
在被調查企業中,69%的企業租金有所上漲,與上年末相比平均增加13%。其中,59%的企業租金增加10%以上,25%的企業租金增加15%以上,18%的企業租金增加20%以上,16%的企業租金增加25%以上,10%的企業租金增加超過30%。數據顯示,成都市、西寧市等中西部城市倉庫租金上漲較快,都超過20%。
(八)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
調查顯示,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占被調查企業的93%;占第二位的是民間資本渠道,占被調查企業的14%;政府財政支持也是重要的融資渠道,占6%;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分別占5%和2%。此外,還有部分企業由上級企業直接注資,或采用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等方式,也有部分企業引入風險投資。
調查顯示,46%的企業認為投融資環境一般,28%的企業認為較好,22%的企業認為不大好,4%的企業認為很好。調查企業反映,目前主要投融資問題包括:投融資渠道較為單一,銀行貸款間接融資占比較大,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難度較大;銀行貸款申請難、審批難、利率偏高;銀行貸款對不動產等抵押物額度要求高,擔保額度小,貸款期限短等。
對于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融資渠道,78%的調查企業認為主體準入門檻高,25%的企業認為發行成本較高,10%的企業認為稅收制度不完善,5%的企業認為會計制度不完善。還有部分企業認為,企業自身組織架構不完善、贏利模式不清晰,政府沒有出臺相應政策支持也是重要原因。
(九)企業兼并重組程序復雜、困難較多
對于企業兼并重組、剝離物流資產和業務方面存在的問題,73%的被調查企業反映審批程序復雜,63%的企業認為相關稅費高,50%的企業認為資產處置困難,45%的企業認為勞動關系處理困難,35%的企業認為債務債權關系復雜。
(十)企業信息化建設缺乏引導
在被調查企業中,2011年企業信息化投入平均為216萬元。其中,52%的企業投入超過50萬元,41%的企業投入超過100萬元,30%的企業投入超過200萬元,23%的企業超過300萬元,14%的企業超過500萬元,7%的企業投入超過1000萬元,部分大型物流企業集團總投入超過3000萬元。
調查顯示,企業信息化投入平均占投資總額的18%。其中,42%的企業信息化投入占投資總額的10%以上,25%的企業投入占比20%以上,20%的企業投入占比30%以上,13%的企業占比超過50%,6%的企業占比超過80%,個別企業信息化投入占投資總額比例超過90%。
對于信息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52%的企業反映企業信息平臺與公共信息平臺對接困難,42%的企業反映企業信息化建設投資成本高,36%的企業反映信息化相關標準缺乏,15%的企業反映實施效果不明顯,13%的企業反映技術選型困難。還有企業反映信息安全性問題得不到保障,信息化建設行業信譽度不高,以及企業自身業務整合度不高制約信息化發展等問題。
(十一)物流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門檻較高
調查企業中,僅有7家企業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占6%。大部分企業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主要原因是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占非高新技術企業總數的80%。企業普遍反映高新技術企業申請門檻較高,物流企業難以通過。
(十二)“綠色通道”政策有待繼續落實
在被調查企業中,僅有5家企業享受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占4%。企業反映部分地區政策執行還有待落實。如,河南省只針對單車單趟承運鮮活農產品給予免繳通行費優惠。
(十三)企業設立分支機構仍有困難
被調查企業反映,在設立分支機構方面,一些地方還存在阻礙和限制分支機構設立和經營的問題。如,許多地方要求企業在當地登記注冊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允許注冊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有些地方規定,物流企業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找“掛靠”單位,要求進入指定地點經營,硬性規定車輛臺數,要求運營企業繳納押金等等;一些地方不承認物流企業總部取得的經營資質和證照,設立分支機構時需要重新登記申報。同時,賦予總部的政策,有些分支機構還享受不到,如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等;還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地方保護現象,設置準入門檻,限制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十四)物流管理體制障礙制約行業發展
被調查企業反映,物流業尚沒有獨立的產業目錄,企業申報經營范圍和繳納稅費時需要拆分不同的環節分別申報。一些物流相關資質如道路運輸、醫藥物流、快遞物流、超限運輸、危險品運輸等資質需要向不同部門分別申報,申請周期長,難度大。物流業尚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企業在辦理行政許可、資質申請等手續過程中涉及部門多,手續煩瑣。不同地方審批標準、流程和收費不統一,超限運輸等跨區域審批難度大,還存在地方保護現象。
二、繼續深化落實 “物流國九條”政策措施的建議
2012年是落實“物流國九條”的關鍵一年。為繼續深化落實政策措施,結合調查問卷和我會專題調研,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一)擴大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
2005年開始的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工作,已有7批、934家企業納入試點范圍,切實減輕了試點企業稅務負擔。今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擴大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試點范圍”,體現了政府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導向。我們建議: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為全面推廣創造條件。
一是放寬物流企業認定。凡是按照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A級物流企業,自動納入稅收試點企業范圍。集團型物流企業取得A級物流企業資質,下屬分、子、控股公司即可適用差額納稅政策。
二是放寬“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的限制。鼓勵物流企業對社會資源進行整合,對租賃達到一定期限的社會車輛也可認定為自有車輛。總部取得自開票資格,分支機構自動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三是放寬試點企業納稅額限制。將上一年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不低于100萬元的標準,降低為50萬元。中西部地區物流企業可以在此基礎上,再降低30%左右。
四是進一步研究完善和擴大稅收試點的辦法。明確試點企業“所屬企業”的范圍;界定“倉儲業務”差額納稅的內涵;推行個體車輛稅收代扣代繳制度;盡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
我們建議建立“物流綜合服務”概念。將運輸、倉儲 (場站)、貨代、快遞等物流各環節統一執行3%的營業稅稅率。這是物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國九條”提出的重要政策措施。
(二)調整完善 “營改增”試點政策
2012年1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在上海市啟動,物流企業納入本次試點范圍。試點2個月以來,物流企業特別是運輸型物流企業普遍反映稅負大幅增加,顯然有違試點方案中,“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導思想。物流業務各環節稅率仍未統一,也不符合“物流國九條”提出的,“要結合增值稅改革試點,盡快研究解決倉儲、配送和貨運代理等環節與運輸環節營業稅稅率不統一的問題”。我們建議:
一是在不改變試點方案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將“貨物運輸服務”從“交通運輸服務”中剝離,納入“物流輔助服務”,采用6%的稅率 (經測算,略高于營業稅實際負擔率)。同時,我們強烈要求,在今后改革中,明確設立“物流綜合服務”統一稅目,與物流相關的各環節業務執行統一的稅目和稅率,以適應物流業一體化運作的需要。
二是適當增加進項稅抵扣項目。例如對于占有較大成本比例的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房屋租金等納入進項稅抵扣范圍。對存量資產 (非不動產)采取過渡性抵扣政策,允許物流企業在用運輸工具及設備依據一定比例納入進項稅額抵扣。
三是抓緊研究解決試點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保證“營改增”試點政策有效銜接、平穩過渡。
建議有關部門慎重對待試點擴圍。在上海試點中應進一步發現和解決相關問題。以后即使擴大試點,也應該按照行業,而不是地區穩步推進,避免引發地區間的不平衡。特別是像物流業這樣全國網絡化經營的行業,更不宜因試點政策的不同,造成新的地區分割。
(三)進一步落實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
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政策是落實“國九條”的重要政策措施,深受物流企業歡迎。但是,由于政策出臺時間較短,各地對政策的理解存在差異,導致政策執行中出現偏差。我們建議:
一是地方稅務主管部門應盡快了解政策內涵。對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異議,提交國家稅政部門審議,統一執行標準,減少和限制地方自由裁量權,使物流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實惠。
二是明確物流企業認定范圍。政策范圍不僅僅局限于倉儲型物流企業,物流企業凡是擁有倉儲設施用地的均可享受該項政策。對于按照國家標準評估認定的A級物流企業,自動納入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企業范圍。進一步明確物流基礎設施平臺建設類單位 (物流園區、物流中心)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三是明確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認定。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凡是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儲存商品列入政策條文的,均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四)加緊落實清理收費公路工作
過高的路橋費,加重了物流企業的負擔,增加了社會流通成本。我們建議:
一是切實按照交通運輸部等5部門關于清理收費公路的通知,做好收費公路清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加大對高速公路收費的監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費站點,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對已出讓經營權的繁忙路段及快到收費期限的公路,應根據政府財力狀況逐步回購經營權。
二是加強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標準,削減公路管理和維護費用,規定還貸比例和期限,使所收費用大部分用于歸還貸款。禁止超過收費期限的公路繼續收費,逐步減少收費公路規模。控制新建收費公路,充實資本金,減少貸款比例。
三是盡快出臺《大件運輸管理辦法》。完善跨省綜合協調機制,規范申報和審批程序,制定全國統一的公路賠(補)償費標準,公開路橋通行條件、辦事程序和收費標準。
四是清理各地不同執法標準,設立全國性的統一執法與處罰標準。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并形成長效機制。
(五)改革物流用地制度
物流園區、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倉庫貨場等物流基礎設施,占地面積大、資金投入多、回收周期長,是帶有公益性的城市主體功能區。當前,城市物流用地急劇收縮,物流基礎設施持續緊缺,導致大中城市周邊倉庫貨場租金不斷提高,物流成本持續上升。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提出的物流發展目標盲目性較大。也有的借物流名義,圈占土地,搞房地產開發。我們建議:
一是出臺強制性規劃。抓緊制定全國性的物流園區發展專項規劃。要在摸清現有倉儲類物流設施的基礎上,明確物流園區規劃布局的基本標準和原則,嚴格相應的約束機制。
二是推行租地建庫方式。地方政府不再將土地50年使用權一次性出讓給物流企業,而是采取租賃方式,企業在政府規劃的物流園區租地建庫。這樣,既保證物流企業用地需求,有效減輕企業一次性投資壓力,也有效抑制圈占土地、等待升值的投資沖動。
三是支持城市配送中心建設。中等以上規模城市要將城市物流配送中心納入城市總體功能布局規劃,優化城市物流配送區域布局,完善城市物流配送服務網絡。開展城市物流共同配送工程,在用地緊張、交通問題突出的商業聚集區域推行共同配送方式,支持專業化的共同配送企業和城市配送車輛更新改造。
四是實行嚴格的用途管制。把物流用地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根據城市物流需求,確保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等倉儲類物流設施的用地需要。對于既有物流用地,不得隨意變更用地性質和規模,不得因為地價升高,強制物流用地無限度外遷。對新建物流設施用地作出硬性規定,該地塊只能用于物流活動,不允許隨便改變用途或轉租。
(六)優化物流企業投融資環境
物流業是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企業自有資金不能滿足需要,企業普遍存在融資瓶頸。我們建議:
一是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的物流園區、物流中心等基礎設施給予優先貸款和財政貼息。積極支持物流企業進行網絡建設,對于運行良好、管理規范的物流企業、園區的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設施以及周邊交通條件改善等項目,給予財政補助。適當增加金融機構面向中小微物流企業網絡建設的貸款比重。支持物流行業誠信體系和擔保機制建設。
二是開展物流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積極推進物流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配合國家產業政策,滿足于符合規劃的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項目,已經發育成熟、但暫時還不能上市的物流企業,以及企業重組、并購等資金需求。
三是對物流企業在股票上市、企業債券發行方面給予支持。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和發行成本,完善物流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允許有發展潛力的物流企業發行不同期限的長期債券,鼓勵其推進股票上市。鼓勵中小型物流企業在創業板市場發行股票融資。
(七)支持物流企業做強做大
近年來,我國許多物流企業發展很快,積累了一定的經營實力和管理經驗,具有做強做大的潛力。但是與跨國物流企業相比,一體化、網絡化服務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我們建議:
一是支持物流企業兼并重組。對物流企業兼并重組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引導大型物流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對中小物流企業進行兼并、重組和托管。簡化企業兼并重組審批程序,協助解決企業在兼并重組過程中遇到的資產處置、人員安置、債務核定等方面的問題。
二是簡化國有大型物流企業內部產權轉讓程序。國有物流企業內部產權的轉讓行為,原則上由企業自主審批,免去專項審計、資產評估、進場交易等程序。國家國有資產監督機構組織的國有企業之間的重組合并行為,應采取行政手段、無償劃撥方式。
三是為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利。允許物流企業異地設立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取消分支機構車輛掛靠的不合理規定。加強物流資質管理,精簡相關資質證明。對于必須的資質證明,允許企業分支機構在全國通用。凡賦予總部的優惠政策,各類分支機構同等享受,無需重新申報。
(八)支持企業信息化建設和技術改造
一是支持物流行業管理和技術創新。支持企業物流信息系統建設和監管部門信息化建設,提高物流運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大力扶持具有市場潛力的物流信息化運行模式。
二是完善物流標準體系。加快形成標準制定機制,抓緊制修訂物流信息、物流服務流程、工具器具和技術裝備等領域的標準和規范,加大物流標準的制定和宣貫力度,引導企業現代化升級。
三是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重點支持全國性和區域性物流節點城市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建立平臺間信息交換標準,完善平臺間互聯互通機制。加強物流信息平臺與政府金融、稅務、海關、檢驗檢疫等行業信息系統的合作,發揮政府信息公益性和社會指導性作用。
(九)加大農產品物流支持力度
農產品物流仍然是薄弱環節。一邊是農民“賣菜難”,一邊是居民“買菜貴”。應該引起高度重視。我們建議:
一是支持農產品“綠色通道”建設,強化起運地負責制,明確回程空車免繳通行費,進一步減免農產品進城的各項稅費。
二是支持大型批發市場配套建設農產品加工物流中心,增加加工、存儲、揀選、包裝、檢驗檢測等物流功能,新建或改造農產品冷庫、冷藏車輛等冷鏈設施。對參加“農超對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超市投資建設物流中心、冷鏈系統等設施的投入給予專項補貼、貸款貼息、稅收等扶持政策。
三是支持農產品物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加強物聯網在農產品物流領域的應用,對與可追溯系統相關的檢測中心、信息系統等進行補貼扶持,建立貫穿農產生產、物流、銷售整個供應鏈的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改革我國物流業管理體制
物流業是復合型產業,目前沒有一個專門的主管部門。盡管物流業的產業地位已經確立,但在國民經濟各方面都找不到對應的類別。我們建議:
一是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幾年來的實踐表明,沒有一個專門的行政管理機構,物流政策難以落實。建議在下屆政府機構改革中,參照能源和糧食管理體制,設立國家物流局。統籌協調全國物流業發展工作。各省市建立相應機構,承擔相應職能。
二是在國民經濟管理環節和具體政策中落實物流業產業地位。從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產業統計、工商注冊、土地使用及稅目設立等方面明確物流業類別,真正落實物流業的產業地位。盡快完善物流調查統計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物流業政策及法規體系建設,推動物流業立法工作。(本文來源:中國物流與采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