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糾紛賠償含"保價陷阱" 收了保價費損壞限額賠
2012-3-2 11:0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近日“霸王條款”征集中,不少讀者紛紛來電,舉報快遞行業糾紛賠償中的“保價陷阱”。本報記者采訪工商部門,曝光快遞賠償的“霸王條款”。
快遞投訴難,索賠更難。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今年以來,我市關于快遞服務的投訴同比增長了近三成。消費者反映的主要問題,除了快遞物品延期交付、收費項目未事先告知等之外,未進行保價的物品在運送過程中發生損壞、快遞公司拒不賠償的情況最為突出。
在近日的霸王條款征集中,不少讀者也紛紛來電,舉報快遞行業糾紛賠償中的“保價陷阱”。
收了保價費 損壞限額賠
李先生去年8月花1100元(內含保價費88元),委托廈門某物流公司將7件黑檀茶盤寄送給常州的朋友。誰知朋友收貨時,發現其中一件標價1500元的茶盤雕刻部分已嚴重損壞。李先生多次與物流公司交涉,要求其按茶盤價值賠償并退還該茶盤的運費,均遭拒賠。
李先生說,因為托運的這批茶盤比較貴重,所以他才選擇了保價,沒想到還是出了問題。
該物流公司相關負責人辯稱,他們對保價物品所支付的最高賠償金僅為500元,最多只能另外追加500元作為“補償性賠償”。
李先生認為,不保價,參照《郵政法》的賠償條款,自己還能獲得3300元賠償;而保價后,茶盤卻只能獲賠1000元,這個結果讓他無法接受。
工商人員表示,商家自行設定最高賠償額限定保價賠償條款,這種做法不符合《合同法》規定,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條款。
電視未保價 受損只賠運費
有類似遭遇的還有王先生。去年5月,他通過福州某快遞公司廈門分公司郵寄一臺液晶電視到上海,共支付運費110元。但運抵目的地時,電視液晶屏出現較嚴重破損,王先生拒絕簽收,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同樣也受到冷遇。
王先生告訴記者,當初快遞公司派人上門取件時,他在快遞單上已寫明寄送貨品為液晶電視,對方業務員應承說,公司會統一幫客戶對貨品進行保價,他就沒有在“保價”一欄打鉤。但出了問題后,快遞公司卻將責任都推到他的身上,并稱按照合同條款最多只能賠償運費的5倍,也就是550元。
工商人員表示,按照《合同法》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而商家出具的快遞單據,只能算是商家單方面的格式條款,商家應當在服務前告知王先生,如果未告知,則不能認定是雙方的約定,應視為無效條款,不能作為解決物品損壞賠償爭議的依據。(本文來源:廈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