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園賠千元 貨車司機不滿
2012-3-13 20:1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記者林成寶報道:一夜之間,陳先生付費停泊在海元(大瀝)物流園的大貨車上價值2600元的滿箱柴油被人偷光(詳見昨日A02版)。昨天,物流園表示愿意給予陳先生1000元賠償損失。但陳先生對此賠償卻不滿意。
昨天,雙方再次協商,雖然物流園答應給予賠償1000元,但陳先生對此結果表示不能接受。“我的車是付了停車費的,在物流園內被偷了柴油,不能只給我一半都不到的錢就想打發我。”
陳先生稱,對方如果不給予滿意的賠償,他不會離開。“我的車多在物流園內停留一天,就會損失2000元收入。但我真的沒有辦法,如果拿著1000元離開,剩下的損失則由我一個人來承擔。”
對于給陳先生1000元的賠償,海元(大瀝)物流園總經理助理何衍認為已經承擔了賠償責任。“我們只是提供停車場所,雖然收費,但我們也不可能承擔所有的損失。“而且,我們公司也有規定,對于車上的貴重物品丟失,我們是不負責任的。”
昨天,記者從陳先生的收費停車條上看到物流園方所指的規定:“對于停在園區內的車輛,車上的貴重物品,如輪胎、帆布等丟失,園區不負任何責任。”
何衍說,陳先生的貨車購買了保險,對柴油失盜的情況,應該也會得到相應的賠償。
律師說法
廣東至高律師事務所吳善鵬律師稱,陳先生付費停車與物流園進行的是有償保管合同行為。在這個期間,根據保管合同法,物流園應承擔陳先生貨車損失的所有責任。
他還解釋,物流方的損失可以向犯罪分子追回。同時,對于物流園的規定,吳善鵬認為這是園方的“霸王條款”。“這個規定,是物流園是想免除自己義務的行為,在法律上,這種規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