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第三方藥品物流指導原則
2012-3-1 14: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浙江省從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供省內第三方藥品物流服務企業借鑒參考,引導藥品流通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在硬件上,大到“倉儲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陰涼庫面積占儲存區面積的50%以上”,小到“電動叉車不少于5臺”、“條碼標簽打印設備不少于4臺”;在軟件上,承擔中藥材、中藥飲片物流業務的企業需1名以上中藥師,承擔疫苗物流業務的企業需2名以上預防醫學及相關專業人員。近日,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浙江省從事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指導原則》),供省內第三方藥品物流服務企業借鑒參考,引導藥品流通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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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開展藥品現代物流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四大體系”中“建立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核心環節之一。為進一步促進藥品流通領域現代物流業健康有序發展,浙江省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部署,積極開展了第三方藥品物流試點工作。目前浙江省已有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浙江華藥物流有限公司2家企業正式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試點工作,浙江永升醫藥物流有限公司、華東醫藥(000963,股吧)供應鏈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正在籌辦第三方藥品物流業務,全省藥品現代物流發展呈現快速發展勢頭。
為了確保藥品在物流環節質量安全,浙江省局十分注重發展中的規范問題,在總結近年來第三方藥品物流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及時制定出臺了《指導原則》。《指導原則》共分5章37條,遵循藥品管理法等法規、文件的規定,并結合浙江省醫藥物流現狀及“十二五”規劃要求,在機構與人員、設施與設備、信息系統、制度與記錄等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通過對相關企業開展第三方藥品物流服務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全省藥品流通體系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