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疫部門提示:企業應關注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新規定
2012-2-28 14:1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文件精神,今年2月1日起,檢驗檢疫機構對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內列入《法檢目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關注危險化學品進出口新規定,確保新增法檢產品順利報檢出口。 一是進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時,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應提供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受理報檢后,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要按照我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實施檢驗;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注明的檢驗要求高于我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的,按照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注明的檢驗要求實施檢驗;政府間協議有特殊要求的,按相關特殊要求實施檢驗。
二是出口危險化學品報檢時,除《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要求的單據外,還應提供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樣本,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是對出口危險化學品包裝,要按照海運、空運、汽車、鐵路運輸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管理規定、標準實施性能檢驗、使用鑒定,需由檢驗檢疫部門分別出具“出境危險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出境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四是用作食品添加劑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應同時實施食品衛生監督檢驗和商品檢驗,其食品安全的檢驗監管要按照進出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