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費期一再延長說明啥?
2012-2-26 11:3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葉祝頤
河南地方“兩會”上,河南省政協委員張朝祥連續4年遞交取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的提案。鄭州黃河公路大橋在1996年已全部還清了貸款,收費站2000年就已經到期,可是截至目前還在收取過橋費。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的答復是,收費到期之后他們又跟省委省政府申請了延長收費期,另外資產歸中原高速。中原高速現在是統一收費、統一還貸,屬于上市公司的資產,如果取消的話需要進行資產剝離。
去年6月,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出臺規定,要求清理整頓超期收費、通行費標準過高以及不合理的公路收費等問題。不少地區自查自糾,撤站停止收費。鄭州黃河公路大橋收費站已經到期,且早已還清貸款。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不僅不清理公路亂收費,反而延長公路收費年限繼續收費,令人匪夷所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司機、公路收費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系,交通部門除了依據合同約定提供周到的交通服務以外,根本沒有理由延長收費期。否則就是失信于民的違約行為。
雖然不少地方政府把公路這種公共基礎設施轉變成了經營性項目(河南省交通運輸廳就稱黃河公路大橋產權歸中原高速,屬于上市公司資產),但是公路作為公共資源的性質沒有改變。而且,交通部門擅自延長收費年限,是自說自話,缺乏透明度與公信度。公路投資成本、收費收入與合理回報到底是多少,收費站到底該拿出多少錢還貸,多少錢養人,多少錢用于“三公消費”,公眾根本沒有知情權與話語權。公共決策把公眾排除在決策與知情權之外,交通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其合法性與合理性值得懷疑。
在五部委清理整頓超期收費的現實情況下,河南省反其道而行之,延長高速公路收費年限,實際上是對五部委清理公路亂收費執行力的考驗。對此,不僅河南省交通運輸廳等相關部門要擺事實、講道理,對延長公路收費年限超期收費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五部委更應該介入調查,立即叫停亂收費行為,并啟動問責、處罰程序,不能讓“延長收費期”成為惡劣先例。
一言以蔽之,五部委只有認真督查、嚴格執法,用強大的執行力確保各級交通部門與收費站不折不扣落實相關規定,切實降低社會交通成本,減輕民眾負擔。如此,才能取得清理公路亂收費的實效,真正做到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