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檢驗機構
2012-2-23 16:14: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世界各國為了維護本國的公共利益,一般都制定檢疫、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法律,由政府設立監督檢驗機構,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 規定,對有關進出口商品進行嚴格的檢驗管理,這種檢驗稱為“法定檢驗”、“監督檢驗”或“執法檢驗”。
一、中國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二、美國的官方檢驗機構
三、日本的官方檢驗機構
四、歐盟的官方檢驗機構
中國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中國出入境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設立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負責;
進出口藥品的監督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船舶和集裝箱的規范檢驗、飛機(包括飛機發動機、機載設備)的適航檢驗、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核承壓設備的安全檢驗等,分別由國家各有關主管部門歸口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1、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998初,根據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和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共同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歸口國家海關總署領導,這標志著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定”方案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2)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出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后續管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鑒定;審查批準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5)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及對外注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并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6)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全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并依法進行監督。
(7)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8)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9)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1)開展有關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議。
(12)承辦國務院及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目前執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2、國家技術監督局
進出口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下屬的計量器具檢定部門負責。我國《計量法》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本單位未生產過后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的計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產”。
“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后,方準銷售”。經檢驗不合格,需向國外提出索賠的,由省、市、自治 區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對外出證。如需憑商檢證書對外索賠的,商檢機構任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明換發證書,有關計量檢定的技術問題,由出具檢驗證明的計量行政部門負責。
3、藥品檢驗機構
藥品檢驗機構由衛生部歸口管理。按照國家《藥政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發布的《進口藥品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凡進出口藥品(包括原料藥、制劑和藥材),一律列為法定檢驗,由各地藥檢機構實施檢驗。
4、船舶檢驗局
船舶檢驗局是國家船舶技術監督機構,成立于1956年,總部設在北京,負責對船舶執行法定的監督檢驗,同時辦理船級業務。其主要任務是:制訂船舶檢驗的規章制度和船舶規范;在全國主要港口設立辦事機構,執行監督檢驗;對船舶、海上設施及其材料、機械設備實施監督檢驗和試驗,使船舶和海上設施具備正常的技術條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設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環境不受污染;根據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 代表政府簽發公約要求的船舶證書;辦理船舶入級業務;擔任公證檢驗。
5、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品檢驗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是標準及檢定中心。該中心按政府頒布的商品目錄,對進口商品實施強制性檢驗。目錄所列商品,未經檢驗及檢定中心檢驗合格的,一律不得銷售和使用。
香港是自由港,對出口商品不實施強制性檢驗。
對商品檢驗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強制性檢驗、自愿申請標志檢驗、國際認證檢驗、委托檢驗和消費選擇指導性檢驗等。
除指定的檢驗機構外,香港還有私人公證行(如天祥公證行)和外國檢驗機構(如SGS)。
美國的官方檢驗機構
在美國,習慣上很少說“商品檢驗”,而稱“產品檢驗”。除產品檢驗外,還有“服務項目”檢驗。聯邦政府設立的產品檢驗機構基本上都 是進口、出口、內銷產品檢驗三位一體的主管機關。
1、檢驗機構設置
在美國,官方檢驗機構檢驗進出口商品的權限實行專業化分工,分別由14個部、委、局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
(1)衛生和人類服務部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藥品(包括獸藥)、醫療器械、陶瓷餐具、化妝品以及電子產品的監督檢驗;產品在使用或消費過 程中產生的離子、非離子輻射影響人類健康和安全基礎上的測試、檢驗和出證。根據規定,上述產品必須經過FDA檢驗證明安全后,才可以在市場 銷售。FDA有權對生產廠家進行視察,有權對違法者提出起訴。
(2)農業部
動植物檢疫局主管:動物、植物的檢疫。
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主管:豬、牛、羊、兔和禽類屠宰產品加工、衛生檢驗和出證。
農業銷售司(AMS/USDA)主管:肉、禽、蛋、奶、棉花、煙葉、新鮮蔬菜水果、加工過的蔬菜水果、松香、松脂等產品的質量分級檢驗和出 證。
聯合谷物檢驗局(FGIS)主管:小麥、大麥、燕麥、黑麥、玉米、高梁、亞麻籽、大豆、混合谷物等產品的質量、重量檢驗和出證。 (3)商務部
國家海洋大氣管理局(NOAA)主管:加工的魚類、貝類產品的檢驗和出證。
國家標準局(NBS)主管:衡器、計量器具的校正檢驗和出證。
(4)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
主管:家庭、學校、娛樂場所、個人使用的消費性產品(如兒童玩具)中含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刺激性、易產生壓力的公演有害物質 的測定,服裝面料和內襯纖維耐燃性能的測試、檢驗和出證。
(5)環境保護署(CRA)
主管:空氣、水處理設備、飲用水、農藥、零售汽車部件、引擎、汽油、柴油等的檢驗和出證。 (6)核管理委員會(NRC)
主管:放射性材料的包裝設計審核、測試、鑒定和出證。
(7)運輸部
國家公路效能安全管理局(NHTSA/DOT)主管:司機酒精攝入量測定儀校正檢驗、機動車輛安全性能檢驗和出證。
聯邦航空管理局(FAA)主管:民用飛機、引擎、螺旋槳、部件及其他民用航空器材的檢驗和出證。
研究與特殊基礎上管理局危險品管理辦公室(OHMR/RSPA)主管:運輸有毒、有害、有放射性、易燃、易腐蝕等各種液態、氣態、固態危險 品的包裝容器、管道、鋼瓶及火車糟車等產品的檢驗和出證。
聯邦鐵路局(FRA)主管:火車尾部碰撞標志打印機的檢測和出證。
海岸警衛隊(USCG)主管:救生器材、防火器材、游艇防污染設備、船舷航行救護設備、海運集裝箱等檢驗和出證。
(8)聯邦通訊委員會(FCC)
主管:無線電器材檢驗和出證。
(9)房屋和城市發展部(DHUD)
主管:建筑材料檢驗和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