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設定免責事由 細數快遞霸王條款
2012-2-21 15:2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本報發出“霸王條款”征集令。消費者周女士一早就打來電話,反映自己在武漢飛翔托運部托運時丟失了部分貨物,而托運部以存根燒毀為由拖延賠付。記者從硚口區漢正街第三工商所和硚口區個私協會漢正街物流行業分會了解到,目前快遞行業霸王條款較多,消費者權益常受侵犯。
案例1
快遞兩萬元的儀器 錢貨兩空
市民李先生年前委托“宇鑫物流”托運一臺價值2萬多元的檢測儀,由于公司正在辦理交接手續,送貨員讓李先生將儀器先放著,并承諾兩三天內發貨,可誰知一個多禮拜過去,李先生托運的儀器還沒有收到。
李先生找到“宇鑫物流”,發現其已關門,貨物也跟著不見了,李先生找到總部,總部以未托保為由,只愿按托運費的10倍賠償,也就是50元,在李先生的一再要求下,總部最多也只愿意賠償1千元。
李先生不愿意接受總部的賠款,可是儀器也拿不回,他正面臨著錢貨兩空的局面。
案例2
口頭承諾無對癥 遲送貨物無處訴
快遞變慢遞,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否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相信很多人都遭遇過快遞變慢遞的困擾。去年10月,市民熊先生因工作需要委托直通物流公司發貨到宜昌某客戶處,公司承諾當天晚上發貨,可快遞卻拖延了發貨時間,客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收到貨物,因此而蒙受了不小的經濟損失,客戶要熊先生賠償。
熊先生認為,物流公司承諾當天晚上發貨是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快遞晚到并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并要求快遞賠償他1000元的損失,物流公司卻堅稱沒有和熊先生口頭承諾發貨時間,更沒有拖延一說,熊先生有理無處訴。
市民田女士也遭遇了這樣的事情,由于快遞公司延遲送貨時間導致貨物變質直接損失了700元,在漢陽工商的調解下,快遞方也只賠償了300元草草了事。
案例3
化妝品被快遞銷毀 當事人竟不知
劉女士等了多天未收到朋友從深圳寄來的化妝品,去快遞公司詢問被告知化妝品因破損被銷毀了。
劉女士在深圳的朋友為她快遞了價值1千多元的化妝品,物流費為10元,可劉女士等了多天卻未收到,去快遞公司詢問才被告知化妝品由于破損污染了其他包裹而被銷毀了,而此事收貨方和發貨方均沒有收到任何消息。劉女士找快遞公司說理要求賠償,快遞公司未能拿出任何證據并表示,化妝品破損已造成快遞公司的不便,不會賠償。在劉女士正準備找律師打官司的時候,快遞公司賠償了李女士800元。
李女士說,律師曾告訴她,在未投保的情況下,這種狀況快遞公司理應全額賠償。
案例4
快遞無故被拆開 誰借他們的膽?
網曝一女生快遞8罐牛肉干收到時只剩了7罐,是誰偷走了她的“奶酪”?
去年10月,李先生委托桃花島七里小區外麒麟路上武漢中通速運發一部手機到深圳,卻在數天后被深圳退回。
原來接收快遞時,收貨人發現快遞已被人打開過,而且手機有磨損的跡象,明顯被人擅自拿出來使用了一段時間,李先生要求追究快遞的責任并給予合理的解釋,經漢陽工商調解,最后快遞公司一次性補償了李先生手機維修費500元。
市民鄒女士也曾有過這樣的經歷,1月份時,她在網上看中一款波司登羽絨服,收到時檢查發現原始的膠布被人劃開了,外面用普通透明膠再包了一下,到底是誰曾經如此仔細地檢查過這些東西?
細數物流行業霸王條款
A
貨失只按運費10倍以下賠償
昨日,記者走訪了漢口沿河大道幾家物流公司。在其托運單上,均可以看到“未保價運輸,出現貨損,貨失時最多按貨物運費的10倍賠償”條款,最高的一家將這個標準定為20倍。對此,硚口工商執法人員認為,該條款是物流行業中最具典型的霸王條款。
目前,物流行業丟貨現象較為普遍,此類投訴也最多,其中除了貨物看守不到位被偷,也不排除員工私自掉包。一個小的包裹,有可能貨物價值上萬元,而通常的托運費僅為10元左右,按此標準賠付,對托運人無疑是不公平的。因此,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同時,建議托運人多花費幾元錢進行保價托運。
B
擅自設定提貨或索賠期限
記者在一些托運單上發現,屬于這類條款的有:“請于收件之日起30日內查詢和索賠,逾期則視為放棄索賠權利”、“委托人如5日內未收到貨物,請立即要求本部換票,過期此據作廢”、“本托運單30天內有效,有效期內貨物未提,貨物作無貨主處理”。
硚口工商部門認為,第一,快遞用戶有索賠權;第二,快遞公司自行設置索賠期限屬于無效條款;第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法定時效內受法律保護。相關法律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長期20年三種,沒有規定快遞業索賠權適用短期訴訟時效。
C
“快遞延誤不賠”
“快遞延誤不賠”的條款仍在個別公司的“運輸條款與條件”中存在。
硚口工商部門認為,該條款規定“本公司不對運輸延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者損害承擔任何責任”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條款。快遞公司的經營特色即在一個“快”字,迅速、安全地將快件送達收件人,不僅是快遞合同的最基本內容,也是快遞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按時送達,就構成了實際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D
任意設定免責事由
“陶瓷、玻璃、塑料等易碎物品只負丟失賠償,不負損壞賠償責任。”“遇‘不可抗力’貨物丟失不予賠償”……這些條款在一些托運單中也常出現。
硚口工商部門認為,這些免責范圍都是未經平等協商,由托運公司任意事先設定的免責事由。這些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不提示寄件人相關限制內容,或者用極小的字體蒙混過關。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不能免除合同提供方的主要責任;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向相對方提示和說明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即使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也是依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漢正街第三工商所的工作人員正在調解一起物流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