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挑戰美貿易戰法律根基 向WTO提出磋商請求
2012-12-26 10:19:00 來源:法治周末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美國接連不斷針對中國輸美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甚至不惜出臺緊急法案肯定其貿易保護行為合法的背景下,9月17日,中國就美國在《1930年關稅法》修訂法案(即GPX法案)中違反世貿規則的做法,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磋商請求。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此表示,美方在缺少國內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華發起了30余起反補貼調查,隨后又在今年3月通過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認這些調查的合法性。這種做法將中國企業置于一個不確定的法律環境,違反了世貿組織的相關規則。
立法與司法判例相悖
這本是一場不應存在的磋商。
2006年以前,美國從未向中國提起過反補貼調查,但隨著中美貿易額的上升,反補貼調查頻頻落在中國企業頭上。輪胎、太陽能光伏產品、紡織品、彩電、鋼管、家具等對美國市場造成威脅的產品,紛紛被貼上了接受政府補貼的標簽,并被美國課以繁重的反補貼稅。今年4月6日,美國商務部決定對華廚房置物架征收最高達264.09%的反補貼稅,而這對相關行業的影響無疑是致命性的。
由于美國的反補貼措施給中國某些行業帶來的負面影響,自2007年美國首次裁定對中國銅版紙征收10.9%至20.4%的反補貼稅之后,中方就明確指出美無權對其認定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發起反補貼調查。但這并未阻擋美國接連發起反補貼調查的步伐。
沈丹陽透露,2006年以來,美國對華發起的反補貼調查案有30多起。
中國此次向WTO提起的磋商請求顯示,自2006年11月20日中國首次被美國進行反補貼調查,至2012年3月13日GPX法案出臺,美國共計向中國的24類產品提起了反補貼調查,累計涉案金額達72.27億美元。
2008年,美國對中國非公路用輪胎提起的雙反調查(對來自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或地區的同一種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引發的后續訴訟,本應改變中美關于反補貼調查爭議的狀況。
在該雙反調查中,美國商務部選定的被調查對象之一是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而河北興茂恰好是美國GPX國際輪胎公司(以下簡稱GPX)的控股公司。由于對商務部裁決不服,GPX及河北興茂一起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上訴。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支持了GPX等公司的訴求后,美國商務部不服并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2011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定美國商務部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最近幾年修改反補貼相關法律的立法意志,即不能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或經濟體實施反補貼措施,從而認定美國商務部的做法違法。
“‘喬治城鋼鐵案’(1983年11月,美國喬治城鋼鐵公司等數家鋼鐵生產者指控來自波蘭和捷克的碳鋼絲桿享有政府補貼,1984年美國商務部裁決,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喬治城鋼鐵公司不服,進行上訴。1986年9月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判決,維持美國商務部原判)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政府資助不構成法律所定義的補貼結論,已經為立法機關認知或接受。在已經接受了此結論的基礎上立法機關并未明確修改法律的文字表述,因此現有相關法律的立法意志就是非市場經濟體的國家資助不構成補貼。”澳門大學法學院院長莫世健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這是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作出判決的推理思路!
2011年12月19日這一天,本應成為中美關于反補貼調查爭論的終點,那時很多中國學者也為此歡欣鼓舞。
“美國是判例法國家,一旦法院判決生效,除非美國國會明確修改法律,美商務部則不能夠以同時調查或單獨調查的方式,對中國類非市場經濟國家或經濟體征收反補貼稅。由此可見,該判決對美國反補貼規則對非市場經濟國家或經濟體的適用有深遠影響!蹦澜≡诋敃r作出了這樣的評判。
但不幸的是,美國國會在2012年3月13日針對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緊急通過了《1930年關稅法》修訂案,內容跟法院判決完全相悖。
GPX法案不僅賦予了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反補貼調查的權利,還將調查的合法性追溯到2006年11月20日。而這一天正好是美國針對中國銅版紙行業進行反補貼調查立案的日子。
由于修訂案的起源是GPX公司的起訴,該修訂案也被稱為GPX法案。
“這相當于是以立法這種看似合理的方式,使得此前有利于中國的司法判例無效,從而實現美國貿易保護的目的。GPX法案的具體規定對中國來說是不公平的!敝袊ù髮W國際法學院副教授范曉波說。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于GPX法案出臺半年后,向WTO提起了磋商請求。
至于美國的這種做法違反了哪些WTO規則,中方在向WTO提交的磋商請求中強調:“美國在沒有法律賦予美國商務部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反補貼調查的情況下,就對中國企業進行反補貼調查,這種實踐早于立法的行為違反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相關條文,比如任何締約方不得在產生相關結果的普遍適用的措施(measure)正式公布之前采取此類措施等,比如在實施某些措施時應統一、公正、合理!
涉嫌雙重救濟
莫世健一直在關注美國對中國進行反補貼調查的實踐和立法行為。在他看來,GPX法案中關于雙重救濟的規定也涉嫌違反WTO原則。而這也正是中國此次提起磋商的原因之一。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GPX法案規定,在2012年3月13日之后,如果在反補貼調查的同時也有反傾銷調查,要避免雙重救濟。
“這就意味著,GPX法案是允許對非市場經濟地位國家同時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這很可能違背WTO‘雙重救濟(double remedies)違法’的原則!蹦澜≌J為。
莫世健作出這種判斷,是基于中國在2009年作為原告發起的《美國:對來自中國的部分產品同時實施雙反措施案》中,WTO上訴機構的裁決。
2008年9月19日,中國政府就美國在2008年6月至8月期間對中國標準鋼管、矩形鋼管、復合編織袋和非公路用輪胎采取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提起了WTO框架下的磋商請求。
中國認為,美國商務部使用非市場經濟地位方法來裁定反傾銷中的產品正常價值,同時又用市場經濟地位的方法對同樣產品裁定反補貼稅,美國沒有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讓美國商務部避免對同一產品反復征稅。
在這一案件中,由于中美雙方磋商不成,申請設立專家組,在不認可專家組裁定的情況下,中方上訴至WTO上訴機構。
莫世健告訴記者,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規定,在征收反補貼稅時,征收的稅額應當是“適當”的(appropriate)。WTO上訴機構就此認為,如果征收反傾銷稅時沒有在出口價格中對補貼額作出適當調整的話,則以此出口價格為基礎計算的反傾銷稅已經涵蓋了部分補貼導致的價格差(即對補貼的懲罰),而在此基礎上同時對補貼全額征收反補貼稅的話,必然導致部分或全部補貼在同時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時被重復征收,這就是“不適當”的,就會構成雙重救濟,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由于美國認定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征收反傾銷稅時,選取了第三國作為替代國,計算產品的成本,然后參照產品的出口價格,從而計算傾銷幅度;在征收反補貼稅時,卻認為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采用的數據都是中國數據。從以往情況來看,美國選取的替代國的產品成本都是高于中國產品成本的,這也就意味著,美國在同時征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時,很難保證反補貼稅稅額是適當的,從而避免雙重救濟!蹦澜》治龅,“一旦美國無法證明其法案可以避免雙重救濟,GPX法案就違背了WTO的相關原則。”
或不會止步于磋商
莫世健認為,即便從分析角度來看,美國的做法亦涉嫌違反WTO規則且不合理。但具體的磋商結果如何,還得看雙方的談判。
根據WTO《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的規定,接到磋商請求的締約方應自收到請求的10日內(雙方同意的時間除外),對該請求作出答復,并要求雙方在收到請求后不超過30天內,真誠地進行磋商。
這意味著,9月27日,是美國對中國的磋商請求作出答復的最后期限。
至于磋商過程如何進行,入選WTO爭端解決專家組名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韓立余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磋商的具體過程是不公開的,參與者就是中美雙方的代表,而磋商結果如何就看雙方對彼此提出的訴求能夠在多大程度上達成一致。
“磋商主要有兩種結果,要么是達成一致協議,要么是未達成一致協議,其中一方提出在WTO框架下設立專家組!表n立余繼而向記者解釋了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規定,即WTO規定磋商是爭端解決機制的第一步,只有磋商不成,才能設立專家組對爭端進行裁定。
有分析人士認為,如果磋商達成一致協議,美國就需要修改GPX法案。對此,韓立余并不認同:“WTO并未規定磋商后解決爭端必須采取何種方式,美國也可能不修法,而是直接暫停使用該法!
不過莫世健認為,美國是基于貿易保護的角度出臺的GPX法案,磋商過程中中美雙方很難達成一致,該案勢必要進入專家組程序。
“美國每當進入大選年,就會拿中國說事兒。奧巴馬政府為了選票應該也不會輕易妥協!敝袊ù髮W副教授范曉波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而一旦進入專家組程序,就意味著案件的結案時間具有了不確定性。
記者查詢《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了解到,根據WTO規則,磋商應在60天內完成;磋商未能解決爭端后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請設立專家組,原則上專家組應在接收到成立專家組申請后的6個月內作出裁決報告,最長不超過9個月。
“如果任何一方對專家組的裁定不服,可上訴,上訴機構自接收上訴申請到最終裁定不得超過90天!薄墩徑狻芬幎ǖ。
這也就意味著,一般情況下,自一方提起磋商請求至上訴機構作出裁決,用時在12個月以內。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認為,由于此案涉及到美國的法律,美國可能會利用《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中“專家組可隨時應起訴方請求中止工作,期限不超過12個月”等規定拖延時間。
“因為中國加入WTO時,WTO承諾在2016年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美國如果把案件盡量往后拖,拖到2016年,那么這個官司也就沒什么好打的了。”前述分析人士說。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對該案的結果更不樂觀,他認為即便是中國在該案中勝訴了,美國也不一定執行WTO裁定。因為美國以往就有過被WTO裁決敗訴,但拖著不改的情況。
“如果中國政府認為美國GPX法案會對中國產生很嚴重的影響,若在WTO框架下無法解決問題的話,可能就要走外交渠道了。”莫世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