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檢驗檢疫“兩種監督”制度規范執法
2012-12-22 10:06:00 來源:法制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湖南檢驗檢疫局近日透露,該局設立法制員及規范性文件審查“兩種監督”制度,確保行政執法效力。
湖南檢驗檢疫局通過出臺《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制員管理辦法(試行)》,在系統內建立了法制員隊伍。據介紹,法制員主要履行法制監督職能,負責對本單位包括規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在內的各項執法職權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同時負責組織、協調、辦理涉及本單位的其他法制工作。法制員相對獨立行使法制監督權,在執法過程中有效構筑起部門監督個人、個人監督部門的“雙向監督制約”機制。
實行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制度,為制定規范性文件設定嚴格的審查程序,明確起草部門、法制員、法制部門在規范性文件起草、送審、審查、管理、督促檢查等環節中的職權與職責。
此外,該局還研究制定了《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則(試行)》,力求合理分割法定處罰裁量空間,盡可能壓縮處罰裁量幅度,使處罰標準由“粗”變“細”,處罰幅度由“彈性”變“剛性”,有效控制和減少隨意處罰。另外,實行全省檢驗檢疫行政處罰案件調查、審理、執行“三分離”制度,把監督制約貫穿于行政處罰權行使的各個環節,有效保障行政處罰行為的規范化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