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美“霸王法案”中方亮劍WTO
2012-12-20 10:19:00 來源:國際商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此番中方亮劍WTO,業內人士表示,美國的關稅法修訂法案屬于溯及既往的法案,明顯違反了WTO的規則。不過,與以往中國起訴美國一些臨時性措施的案件相比,這一次涉及到美國的相關法律,程序會復雜得多,預計WTO最終裁決可能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
日前,我訴美關稅法修訂法案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案專家組正式設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12月18日就此發表談話表示,本次爭端共涉及24類產品,累計涉案金額72.27億美元,中方希望爭端能夠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早日妥善解決。
“霸王條款”迫使我訴諸WTO
2011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對非公路用輪胎司法訴訟案的判決支持了中方的主張,認定美商務部在《1930年關稅法》下無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反補貼調查。不過美方不但沒有根據法院判決及時改正錯誤做法,反而在隨后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迅速通過了《1930年關稅法》修訂案(即GPX法案),明確授權美商務部可以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適用反補貼措施,并將適用范圍追溯至2006年11月20日以來發起的所有反補貼調查。
今年早些時候,中美兩國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則,就中國訴美關稅法修訂法案在日內瓦舉行了磋商,就涉案問題交換了意見。但遺憾的是,中方關注的問題在中美磋商中并未得到解決。中方在磋商中指出,美在缺少國內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華發起了30余起反補貼調查,隨后又通過GPX法案溯及既往地追認這些調查的合法性,這種做法將中國企業置于不確定的法律環境中,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中方希望美方能夠及時改正錯誤做法,重新回到符合世貿規則的軌道上來。
此番亮劍WTO,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指出,中方堅決反對濫用貿易救濟規則,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美方這種做法將中國企業置于一個不確定的法律環境中,違反了世貿組織在透明度和正當程序等方面的相關規則。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詹昊博士表示,中國加入WTO以后,利用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來應對中美貿易摩擦是正確的解決方式。以往其他國家利用此機制起訴中國的情況較多,中國主動采取相應措施起訴其他國家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中國要積極熟悉WTO爭端解決機制,并且善于利用。
“有牙齒的規定”不容輕視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世貿處相關負責人對此法案持積極樂觀態度,畢竟WTO明確規定貿易法案要及時公布實施,但這次美國的關稅法修訂法案屬于溯及既往的法案,存在明顯違反WTO規則的情況。從上訴到WTO最終裁決至少要一年多到兩年的時間,與以往中國起訴美國臨時性措施相比,這一次涉及到法律,就會復雜得多。
一些相關人士對美國是否會遵循WTO的“游戲規則”不無擔憂,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美國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黃薇就告訴國際商報記者:“我們剛從美國調研回來,中美貿易摩擦在今后不容樂觀,其實美國對世貿組織的態度已經越來越微妙,他們視WTO為一個帶有拖累性質的機構。而且由于WTO是軟性裁定,美國以往就有過被裁決敗訴,但拖著不改的情況。美國國會一向對WTO規則這樣的國際法不感冒,國際法裁定國會立法錯誤,也是讓他們丟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扛到底了。而中國在貿易摩擦中最好的解決問題渠道就是訴諸WTO法律程序,但不要對此案結果抱有太多期待。”
對此擔憂,商務部條約法律司世貿處相關負責人認為,WTO的裁決向來對美國還是有很大威懾力的,如果此案美國敗訴,他們不可能對此無動于衷,當然基于此案對其貿易影響面甚廣,不排除美國會采取拖延等動作,但WTO的規定是“有牙齒的規定”,絕不會允許對其裁決置之不理或拖延實施的情況出現。而且,在美國被WTO裁決的100多個案子中,有80~90個是被裁決敗訴后按照規定積極執行的,只有六七個案子因為一些特殊原因還沒有執行。這樣看來,美國對WTO的裁決還是十分重視并且積極遵守的。
最后,詹昊分析認為,近一段時期,美國社會在對外貿易方面趨于保守的表現是本案的根源,但美國畢竟是一個法制國家,相信還是會聽取WTO對此案的最終裁決。不過未來中美貿易究竟會有多大程度改變,整個法案全部推翻還是修改其中一部分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