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到了,先驗貨還是先簽字?
2012-12-12 12:06:00 來源:中國寧波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不能確定物品是否安全無損的情況下就讓簽字驗收,而簽字又意味著認可物品合格,可我不打開看,怎么知道它合不合格呢?”上周“代收快遞”的文章見報后,讀者小楊撥打幫辦熱線說出自己心中的困惑,這樣的困惑絕非個例。 記者從工商12315投訴中心了解到,因“先簽后驗”造成的網購投訴時有發生,還不包括大量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糾紛。
那么,到底是應該“先簽字、后驗貨”,還是“先驗貨、后簽字”呢?大多數快遞公司認為,他們只負責運送貨物,只要包裝完好,按時送到,就算完成任務了,至于貨物出現破損,那是發貨方造成的,并非快遞公司造成,因此快遞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業內人士介紹說,對“先驗視再簽收”的規定,很多消費者的理解有偏差。一般情況下,快遞業務員投遞快件時,收件人或代收人應先驗視后簽收,而“先驗視”指的是驗視貨品快遞的外包裝沒有損壞,就可以簽字了。這是一種國際快遞慣例,不少國際快遞企業都遵循這一規定。因為在沒有簽收之前,物品的所有權屬于寄件人,所以收件人無權打開內包裝。在快件外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情況下,收件人或代收人應當予以簽收。但有一種情況可以由收件人先打開包裝,這往往只針對“代收貨款快件”的情況。收件人在付費之前,最好先打開包裝,查看內件數量及外觀,再簽收付款。
“快遞行業簽收、驗貨之間存在一種非常微妙的關系。”業內人士坦言,從法律上講,要求收件人先簽字才能驗收有其合理性,因為快遞公司必須先確認收件人的身份,在快遞物品的歸屬權由寄件人轉移到收件人后,收件人才有權利進行驗貨。“但這不應該成為快遞公司漠視消費者驗貨權的理由。”
在此,幫辦記者提醒網購消費者,在法規還不完善的情況下,最重要的一條是要保留消費憑證,在出現問題時可向相關部門申訴。(董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