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泄露了我的信息?
2012-12-1 12:0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隋秀勇
“雙十一”前夕,當電商和快遞企業紛紛摩拳擦掌、積極備戰之際,當消費者找到心儀的寶貝等待在11月11日當天購買之時,包括申通、圓通、中通、韻達在內的多家快遞公司客戶信息被泄露一事,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這也讓很多“網購達人”頗感不安。家住北京海淀區東北旺東馨園小區的牟先生不無憂慮地告訴記者,填在快遞單上的姓名、地址、電話等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公開出售,很可能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甚至威脅人身安全。
據金山公司的統計,目前泄露的數據總條數達到了141萬條,其中涉及用戶名信息的條目近25萬條,其中淘寶的信息就有9萬多條。快遞單號的信息被大面積泄露,暴露出我國快遞行業在客戶信息監管方面存在哪些漏洞?如何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誰惹的禍
在搜索引擎中輸入“買快遞單號”等類似的關鍵詞,便會出現大量聲稱“單號銷售系統,出售當天快遞單號”等網站,諸如“淘單114”、“淘單網”、“淘單8”、“單號網”等。買賣快遞單號經媒體曝光后,此類網站隨即也被查封。但是讓牟先生想不通的是,客戶信息是怎樣被泄露出去的?
其實,可能流出單號的環節很多,例如收件人單位的收發中心,以及接入快遞IT信息系統的快遞公司之外的其他相關單位,甚至還有黑客入侵快遞公司信息系統的可能。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信息被泄露,可能有3個環節:快遞公司、電商、錄單公司。快遞公司作為與快遞單接觸最多的環節之一,牟先生很自然將其列為第一“嫌疑人”。
不過,申通快遞11月9日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稱:“近日有新聞媒體曝出‘EMS申通圓通等快遞客戶信息遭販賣’、‘真實單號只售0.5元’等新聞……經自查未發現我公司有泄露客戶的信息的情況。但是,我公司對客戶信息泄露事件表示十分關切……我公司將與相關電商溝通,再次簽署客戶信息保密協議,杜絕一切可能發生客戶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強對接觸客戶信息員工教育和管理,制定嚴格的處罰制度,如果發現有快遞員泄露客戶信息的行為,一經查實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記者致電泄露客戶信息的另一家當事企業——上海圓通速遞有限公司,外聯部總經理段小剛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客戶信息絕不是圓通泄露出去的。按照常理,能接觸到快遞單或者說是客戶信息的,都有可能成為信息的泄露者。快遞公司是信息外泄的罪魁禍首還是一只“替罪的羔羊”?
快遞公司的辯解,得到了德利得物流總公司運營總監惲綿的聲援。惲綿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說,快遞公司泄露客戶信息是自砸飯碗,它沒有動機也沒有理由做這種事情。如果說快遞公司泄露了信息,這一定是快遞公司員工的個人行為。這只能表明是快遞公司管理的問題,沒有約束好自己的員工。
然而,快遞公司并不認同快遞員是泄露客戶信息主要來源的說法。圓通速遞副總裁胡瑞琦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不能將信息泄露單純指向快遞員,電商網站也能泄露客戶信息。不久前,1號店信息泄露事件剛剛被查處。
不過,有業界人士認為,一個快遞員每天收單、送單的總量,一般在幾十單甚至上百單,如果有意為之,是有機可乘的。北京某快遞公司的一位快遞員告訴記者,由于公司對泄露客戶信息的處罰措施非常嚴歷,所以快遞員販賣信息的現象并不普遍,但是也并不是沒有。只不過,量很少而已。然而,惲綿則認為,如果只接觸到零散信息的話,價值很低。快遞員沒有時間去將快遞信息抄錄下來。末端絕對不會是泄露客戶信息的源頭,應該是掌握著核心數據的人,而絕不是發生在末端。漏洞百出
雖說客戶信息外泄并不能全部歸罪于快遞公司,但是記者采訪的多位業界人士均認為,快遞單號信息的泄露,至少說明快遞企業對客戶信息的監管存在漏洞。
北京如風達快遞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張建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單據發改、流通、保存甚至是銷毀等流轉程序不夠嚴謹,信息系統的查詢權限、硬件設施的安全級別不高都可能造成客戶信息的外流。
正如張建軍所說,目前,快遞企業都非常重視信息平臺的建設,營業網點的電腦直接與總公司的信息系統對接。有的快遞公司對快遞員的查詢權限幾乎沒有作出限制。快遞公司幾乎每一個員工都能很容易地獲得很多客戶信息,加之快遞員素質不高,這對客戶信息安全是一個極大的隱患。
而且,目前快遞單號通過掃描方式錄入電腦,而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則通過手工輸入。每當遇到節假日快遞量飆升之際,輸入操作根本來不及做。不少快遞營業點會請臨時工來代為錄入,同樣存在信息批量泄露的危險。“這迫切要求快遞公司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張建軍呼吁。
但是快遞公司加強對客戶信息的監管力度,提高信息安全級別,往往是有心無力。張建軍告訴記者,僅一個安全信息官的薪金就很高,這還不包括在軟件和硬件方面的投入。
雖然快遞公司總部對加盟商的信息安全有著嚴格的要求,但我國大多數民營快遞公司都是憑借傳統加盟模式迅速成長起來的,是一個松散的管理機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快遞總公司對加盟商的管理和控制力度較小,很難完全杜絕信息泄露現象。
如果說對加盟商的監管存在漏洞,那么快遞公司對上游網店和電商的信息安全監管則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快遞公司會根據網店的需求,向他們提供一些空白的快遞單。這些快遞單是未經掃描的。此外,“外埠發過來的快件,由于是落地配公司發到各個區域分公司的,這些快件由快遞員通過快遞單上收件人的信息直接配送。像我們這種區域性的分公司基本不會對快遞單號進行備案。”國內知名快遞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
對此,徐勇建議,一方面快遞行業要加強自律,建立誠信體系。一旦查出泄露客戶信息的,列入黑名單。另一方面,快遞公司要建立多層的防火墻,從高工起對員工素質進行把關,對其進行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相關人員要簽署保密協議,包括離職人員。依法治理網上公開叫賣快遞單號,泄露了個人信息,侵犯了個人隱私,涉嫌非法交易,并存在諸多安全隱患。而且,更讓包括牟先生在內的許多“網購達人”擔憂的是,在我國有關保護信息安全的法律中,相應法條比較籠統。而且,對于信息泄露的處罰力度不大,導致相關違法成本較低,助長了信息泄露行為的泛濫。
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郵政法》明確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中也明確規定,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而違反規定的將對快遞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里所說的“刑事責任”是指《刑法修正案(七)》中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不過,有專家指出,刑法修正案中對“情節過重”沒有具體界定。需要對販賣信息數量、涉案金額等方面進行細化。
徐勇也認為,雖然泄露和販賣客戶信息,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客戶信息大面積泄露,關鍵在于違法成本比較低,而消費者維權成本很高。受害者很難界定個人信息是在哪個環節被泄露出去的,取證過程難度較大。“這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客戶與商家之間信息安全的從屬關系等方面的責任。用法律明確個人信息泄露行為,使消費者維權時能夠有法可依,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張建軍指出。
惲綿也認為國家出臺相應的法律是當務之急。不能僅僅依靠道德規范和行業自律來約束快遞公司,還得秉承法律。讓企業意識到,信息泄露,企業要承擔比較嚴重的管理責任和連帶責任,這才能促使企業加強自身內部信息安全的管理。惲綿特別強調,要將公民的維權意識,與立法和行業自律有機地融合,從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面共同維護公民個人的信息安全。
除要完善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有分析人士指出,還需要在技術上防范信息的泄露、拷貝和復制。顯然,這僅靠快遞公司一己之力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國家對掌握大量公民私人信息的企業和行業,出臺相關的標準,并要求企業進行強制性認證。這不僅有利于企業完善自身的信息系統和管理系統,而且通過強制性的認證,有利于先進的加密和信息安全技術,融入到企業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之中。這也需要國家給予企業一些資金、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個人信息泄露,從根本上說是國家整個社會文化的意識和水平問題,只不過表現在快遞行業而已。從根本上逐步解決信息安全,要靠法律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應該強調社會綜合治理。”徐勇意味深長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