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法律風險 謀求國際話語權
2012-11-26 11:5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本報實習記者 郭睿
2012年10月26日,對于中國航運業來說是個不尋常的日子。在這一天,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匯編、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冊》在上海湯臣國際會議中心宣布正式出版。這不僅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首次將各類航運標準合同匯集成冊,也是中國出版界首次系統地出版航運標準合同。
上海格式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國家級造船格式合同的空白,打破了我國造船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沿用西方國家通用造船合同的局面,在國際造船領域彰顯了中國的話語權。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該航運合同集結成冊,并正式出版將有助于國內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在航運領域中爭取更多的國際話語權。行業迫切需求
談及《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冊》出版的重要意義,上海海事大學物流中心主任林國龍說:“中國作為新型的造船大國,擁有屬于符合本國國情的造船合同,特別是在當前航運市場低迷,訂單大幅下滑的背景下,制定規范的合同文本,防范潛在的法律風險顯得尤為重要。而《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冊》的正式出版,則標志著中國航運企業向更規范、更完善的海運事業邁出了歷史性轉變的一大步。”
“上海格式由保持中立的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牽頭起草,吸收了國際造船合同的長處,考慮了船舶科技的發展及國際海事領域陸續推出新規范、新標準,結合目前我國本土中小造船企業實際現狀,力求平衡合同各方利益。可以說‘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林國龍進一步強調。
目前,我國水上船舶有17.9萬艘,載重噸位已超過2億噸,上海港的集裝箱吞吐量居世界第一。同時,我國造船業的訂單量占全世界三分之一。然而,強大的海運能力和“中國制造”的輸出能力與國際話語權的缺失形成鮮明的對比。
在我國,由于航運和造船合同一致沿用業界的通用合同范本,致使國際航運及造船規則標準的話語權掌握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手中。這樣的被動局面,往往造成西方發達國家在自身發展時使用較低的各類標準,而當制造業和航運業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時,又利用制定規則的權力,大幅提高各類標準,阻礙發展中國家獲得更多利潤。因此,中國造船與航運企業一直處于弱勢狀態。在我國建造出口船的三十年歷史進程中,不乏由于合同文本沒有簽好而造成罰款、棄船的案例。“一味沿用國外起草的格式合同,中國航運企業的生存權將會受到嚴重威脅。”多年前香港著名海商法專家、資深仲裁員楊良宜先生就曾預見過中國航運市場缺少符合自己國情的航運標準合同將面的臨困境。
2009年以來,全球航運市場步入低迷,中國航運業在低谷中發展十分艱難。中國船廠在倫敦仲裁時,船東棄船屢屢得逞,造成國內航企損失慘重,許多中國中小民營船廠甚至面臨倒閉。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統計,由于不熟悉國外的游戲規則,近幾年,中國航運企業僅在英國倫敦仲裁的敗訴率就高達95%。剩下5%勝訴率,其賠償金額也往往低得可憐,有時候甚至不足以支付律師費用。“航運標準合同是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合同。先前的航運標準合同都是國外擬定的,國外的船東對這些條文非常熟悉。”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處黃晨亮為記者補充道,“中國的企業在簽訂這種格式合同時,除了合同本身并不完全適用于中國航運文化背景和不仔細研究合同細則外,缺乏對合同風險的預判是中國航運企業敗訴的一個重要原因。這樣的敗訴往往使我們無可奈何。”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表示:“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開始意識到標準是應對市場競爭的有利武器,制定標準與開發產品意義相同,一項標準被國際承認或采納,則可帶來極大的經濟利益,甚至能決定一個行業的興衰。”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當事人不但需要學會適應國外的游戲規則,更需要懂得制定游戲規則,利用游戲規則。
正是基于以上種種因素,提升中國在航運界一個公平、公正的權益,制定一份可供中國航運業參考的標準合同勢在必行。護航中國企業
在我國,除了大型造船企業外,眾多的中小民營企業一般沒有自己的造船合同藍本。隨著2007年、2008年熱錢的大量涌入,中國的航運業呈爆發式增長,一些剛成立不久的中小型民營航運企業,資金雖然雄厚,但在運作過程中呈現出種種不規范。或是簡單拼湊有關通用合同的條款,或是習慣性地選擇相信“簽了合同,萬事無憂”的思維模式,其中疏漏頗多,也是導致了企業自身權益得不到公正維護的原因之一。上海格式的推出正是契合了這些中小企業謀求進一步發展的迫切需求。
為使中國航運市場在各類航運標準合中同厘定風險、規范操作化被動為主動,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歷時4年,起草完成了公正、具有行業權威性的《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秘書長蔡鴻達說,《航運標準合同系列(上海格式)》在規范中國航運市場的同時,也幫助中國當事人獲得合同談判中的主動權,爭取更多符合中國市場的話語權。
蔡鴻達告訴記者,由于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沒有任何政府背景,所以在起草、完成這樣一個行業性的標準合同,即不代表船東利益,也不代表船廠利益,能夠更全面地保證合同條款公正、公平得的設置。使合同各方的利益達一個更高的平衡點。另外一方面,在面對諸多的國外航運合同不公平時,中國當事人能拿出一份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合同來與之對抗,在保障中國航企正當權益的同時,取得更多談判中的主動權。特別對于國內中小型民營航企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
據了解,本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推出的航運“上海格式”是按照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標準合同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所以在這些合同條款中包含了造船合同、租船合同、航事租船合同、船員勞務合同以及救助合同等等。
記者了解到,在該合同的設立上,對程序的嚴格要求表現得尤為突出,而這正是為了確保減少合同中的遺漏點。在制定相關條款時,專家們除根據國際上通行的一些條款進行制定,還到全國各地進行實地考察,并向各類型的企業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了十幾稿才正式結集出版。“目前,國際間的經濟競爭、企業間的產品競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標準之爭。所以,國際標準已成為國際貿易游戲規則的重要部分。上海格式正是我國在造船領域中爭取國際標準話語權的具體表現。”蔡鴻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