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運單更新不及時貴重物品最好辦保價
2012-10-3 7:37:00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陳軍)《快遞運單》國家標準已于昨日起實施,對于消費者遭遇的快遞運單信息模糊,賠付標準混亂等問題,該標準進行了統一的規范。但記者昨日調查發現,快遞公司快遞單更新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消費者在寄遞貴重物品時,最好主動辦理保價手續。
記者走訪中,武昌EMS、徐東韻達、武昌優速等企業的快遞員稱,還沒有接到更換快遞運單的通知,目前使用的仍是原來的運單。武漢順豐、武漢中通有關人士則告訴記者,新運單已經開始下發,但原有的運單同時在使用,直到使用完畢。更有幾家小快遞稱,根本不知道有這個規定。
此前,快遞運單都是由各個快遞公司印刷,上面條款也都是自己制定,在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上也有所差別,尤其是在賠付標準上不盡相同。如順豐規定“非月結客戶在不超過七倍的限額內賠償托寄物損失的實際價值”;EMS國內特快專遞如果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賠付“最高不超過所付資費的三倍”;韻達對于未保價快件損毀和滅失的,則按照快件資費的五倍賠償。
根據《郵政法》規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就是快遞運單背書條款(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因此,用戶寄遞貴重物品時,最好主動辦理保價手續,一旦物品丟失、損毀,可以按照物品的實際損失賠償,否則只能賠償幾倍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