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債券:中小物流企業融資新途徑
2012-10-3 6:53: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張穎川
一直以來,融資難、融資貴都是中小物流企業揮之不去的難題,如何有效地解決融資問題?前不久在滬深交易所發行、目前深受好評的中小企業私募債,為中小物流企業融資提供了新方向、新途徑。
利好中小物流企業
據了解,所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是我國為緩解中小企業多、融資難和民間資本多、投資難“兩多兩難”問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而專門推出的一項金融創新舉措,主要由證券交易所進行備案審查。
在今年5月份,滬深交易所雙雙發布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6月份,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正式發布。隨著首單中小企業私募債成功發行距今已過去3個月,截至9月20日,共有40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完成發行,平均期限2.25年,發行總額37.83億元。
就在這40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6月18日于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進行轉讓的無錫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以2.5億元的發行規模位居第一。8月份在深交所發行的武漢四方交通物流有限責任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規模也達到2億元人民幣,位居其次。
私募債券到底具有哪些特點和優勢,以致備受中小物流企業青睞?
投資市場信息咨詢機構ChinaVen-ture投中集團分析師李玲告訴記者,與其他債券類型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門檻相對較低。凡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符合中小企業標準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除金融企業與房地產企業)都可以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對企業凈資產、贏利能力、信用評級及審計等方面無硬性要求。此外,發行條款及資金使用較為靈活,對募集資金用途未作限制;發行采取備案制,審核時間較短,融資效率高。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新的融資途徑。
一直高度關注物流企業融資業務的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盧潁中也對記者表示,物流企業融資渠道狹窄,壓力較大,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推出,為中小物流企業提供一個新的融資選擇,可以在較低的條件下,獲得資金。如私募債券發行成本低、可不需要提供擔保、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等。“中小企業私募債這種快捷的融資渠道,將極大減少中小微物流企業的溝通成本和機會成本,助力中小微物流企業的成長,并將掀開非上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全新篇章。”盧潁中說。
為了對上述說法進一步加以驗證,記者采訪了曾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無錫高新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王永剛。他告訴記者,該公司目前主要做第三方物流,自有倉庫資源不多,需要租賃更多的倉庫,所以亟須補充流動資金;另外,在港口方面,涉及到進出口口岸報關業務,代客戶墊付關稅、進口增值稅,這方面的資金需求也比較大。“一開始我們也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介入中小企業私募債融資的,沒想到,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驚喜。6月7日通過深交所備案之后,6月13日2.5億資金就全部到賬了,融資效率非常高,有效解決了公司資金上的難題。對于中小物流企業來說,私募債確實是一個好方式。”王永剛說。
尚需市場進一步檢驗
“中小企業私募債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項創新業務,對構建我國多層次債券市場邁出了重要一步,也為中小企業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不過,作為金融創新產品,中小企業私募債尚需市場的進一步檢驗。”李玲對記者說。
李玲分析認為,由于中小企業成長的不確定性以及限于規模與投資者數量而引起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使得中小企業私募債比公開發行債券風險更高。同時,控制融資成本也是中小物流企業在利用私募債進行融資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受央行連續降息影響,市場利率水平有走低趨勢,而私募債一旦發行,在發行期限內利率固定不變,企業就面臨融資成本提高的風險。“因此,監管部門應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其運行機制,實現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長遠健康發展。”李玲說。
盧潁中對于中小物流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也抱有一定的擔憂。在他看來,中小企業私募債目前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只能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而我國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注冊資本金要達到1000萬元以上,或者經審計的凈資產在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資組織;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這些,都是中小物流企業需要考慮的問題。
對于中小企業私募債,盧潁中也同樣強調了成本問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屬于高風險高收益品種,廣大物流企業應關注發行私募債券的成本核算,包括發行前證券公司費用、中介機構 (包括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的費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利率較高,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的成本,物流企業應提前予以關注。”盧潁中提醒道。
而在一位分析人士看來,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有改善空間。該人士表示,從國外私募債的發展經驗看,私募債也需要評級和一定程度的信息披露。目前的中小企業私募債限定了投資者數量和流通范圍,而這種設計機制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私募債流動性“天生”相對較低,進而導致投資者對此債券品種歡迎度不高,增加其發行難度,限制其發展空間。“從這個意義上講,如果要推動私募債做大做強的話,就要提高其流動性,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而這就需要擴大私募債信息披露的范圍和內容。所以,建議相關監管層應鼓勵私募債發行主體主動向市場披露包括財報在內的重要信息。”該人士進一步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