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運單新國標發布近一月 四家快遞仍“慢步”
2012-10-24 12:29:00 來源:三晉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0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運單》新國標,對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遞運單進行了統一格式,尤其是運單背面關于責任與義務的條款,將會在更規范、更公正、更合理的基礎上實現全國統一,未保價物品賠付標準不一致的局面有望終結。
10月23日,記者對太原市中通、申通、圓通和順豐四大快遞公司進行采訪發現,雖然新標準實施近一個月,但快遞公司仍在使用老版快遞運單。問及原因,多家快遞公司的回答是:操作性不強。《快遞運單》是記錄快件原始收寄信息及服務約定的重要單據,也是用戶對快遞企業服務監督的重要憑證,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已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依照此前的運單規定,各家快遞公司的權責不盡相同,對消費者的保障也不一致。申通快遞規定:寄件人對交寄快件物品不進行保價,雙方確認交寄快件物品實際價值不超過支付的快遞費用5倍,如物件丟失或損毀,最高賠償標準為不超過快遞費用的5倍。同樣選擇不保價物件,圓通的賠償限額為所付資費的6倍。據了解,多數快遞公司對未保價的丟失快件,賠償金額多在運費的3至5倍之間。而如果是保價的快件發生丟失,則按照保價金額賠償,保價費用多在保價的3%至5%之間。
新國標實施近一個月,但記者采訪時得知,太原市的各家快遞公司均在使用舊運單。一些人士表示,新運單已在印刷中,至于何時投入使用還不清楚。多家快遞公司表示,到目前為止,市民對保價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還很低,主動進行保價的快件寥寥無幾。中通快遞的小李說:“我收到的貨物中,沒有一件參加保價的,包括一些數碼相機、手機也沒有保價的。”
申通快遞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運單主要是寄件人與快遞公司之間的“合同”,只要雙方約定、認可,標準并無太大意義。“況且,快遞運單新標準只是在相關專業術語方面做出了統一規范,并未對保價費率和賠付標準做出具體規定,如賠償多少倍等,操作性不強。”此外,該標準為推薦執行,并非強制執行。
不過,多數快遞人士表示,標準的規范化是快遞行業的趨勢,對消費者的利益有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