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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遺失4000元手機 郵局只按郵費三倍賠償

2012-10-23 10:34: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為了一部在快遞過程中遺失的手機,楊祖宏特意從海口趕到厚街,他要向東莞郵政討個說法。上月14日,楊祖宏的表弟通過厚街郵局EMS,給他郵寄了一款價值近4000元的手機,至今下落不明。郵局告訴他,因為當時未買保險,所以只能按照郵費的三倍作出賠償。

  無獨有偶,虎門的張先生9月7日通過EMS寄往河南的手機,也中途失蹤。所幸他當時支付了保價,郵局工作人員承諾數日后將按保價賠償。

  對于二人的遭遇,律師提醒說,快遞服務領域存在不少“霸王條款”,消費者維權往往舉步維艱,所以最好在快遞之前留個心眼,以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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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1:手機被弄沒了 僅能獲賠數十元

  楊祖宏的表弟昨日向南方都市報投訴稱,其通過厚街郵局郵寄手機,郵局反饋不知道哪一個環節丟失,稱只能賠償幾十塊錢的郵費,其覺得不合理。

  楊祖宏出示的快遞單回執顯示,9月14日,從東莞三星視界有限公司寄出了一部手機,收件人楊祖宏的地址為海南省海口市某地,該快遞單上還蓋有EM S厚街營業部“已驗視”的印章。

  據介紹,楊祖宏的表弟是“三星視界”的員工,9月14日他以“內部員工價”、約3500元購買了一款白色的三星I9300手機(市場參考價約4000元),整機連同發票一起寄給楊祖宏。

  楊祖宏的表弟回憶,他當時問過郵局收單員“要不要買保險”,對方告訴他“個人自愿,保不保都沒問題”,于是就沒有交保費。事后楊祖宏一直未能收到這個快遞。

  9月24日開始,楊祖宏和表弟多次致電郵政部門,工作人員一直表示“在郵遞途中”。“國慶長假過后,我又多次打郵政電話,直接沒人理。”楊祖宏說,10月18日他決定親自從海口趕來厚街討說法,“厚街郵局工作人員承認包裹丟失了,他們試探性地問我按照三倍郵資、約66元進行賠償同意不,我表示永遠堅決不同意”。

  南都記者昨日查詢楊祖宏的快遞單號,發現該郵件的最新狀態是9月14日晚“離開東莞市處理中心,發往海口市”。南都記者又咨詢厚街郵局工作人員,其表示該郵件“抵達海口后就不知去向”,至于具體情況需要“等到周一正式上班后再問領導”。 “我打過12315向消協求助,他們回復說厚街郵局態度很堅決,只肯賠三倍郵費,因此建議我走司法途徑。”楊祖宏說,他也曾去厚街派出所報警,警方以他“找不出具體的被告人”為由不予立案。“如果郵局能公布在哪個環節丟失手機,并找到責任人,我心里也舒服點”,他說。

  投訴2:郵寄時辦過保價交涉后承諾賠償

  與楊祖宏相比,虎門的張先生則相對較為幸運。數日前,他向南方都市報投訴稱,其9月7日在虎門鎮打電話叫了EM S快遞上門服務,當時郵寄了一部價值2000多元的H T C智能手機,因擔心手機遺失,他額外花費20元辦理了保價。

  事后果然不出張先生所料,其河南老家的家人反映,手機一直沒有收到,他懷疑手機是在快遞途中丟失了,要求EM S公司賠償,該工作人員一直以在查詢中為由拒絕賠償。

  張先生隨后又多次致電郵政部門進行交涉,10月19日工作人員終于確認,手機已經遺失。“他們承諾將會根據保價對我作出賠償,但他們說這個手續非常復雜,還要我等一段時間才能辦好。”張先生昨日向南都記者反饋說。

  [律師]

  應提前對“霸王條款”留個心眼

  南都記者昨日就楊、張二人的遭遇采訪了東莞消委會法律顧問、廣東尚寬律師事務所鄧云龍律師,其介紹說,《郵政法》有規定,未保價的郵件如果丟失或損毀,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因此像楊祖宏的這種情形,即便是打官司也很難勝訴。(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據鄧律師介紹,東莞消委會此前通過“消費之聲”節目,多次談及快遞服務領域的“霸王條款”。節目指出,“托運貨物必須參加保險,如不投保者出現丟失或損壞,責任自負”這一條款,已構成了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選擇權和免除自應承擔的損害賠償權利的違法行為。

  鄧律師提醒消費者們,在寄快遞之前留個心眼,尤其對貴重物品一定要保價,以規避風險。(采寫:南都記者 徐章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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