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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問題?

2012-10-13 8:1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 北京交通大學 馬晨張長青
    近日,武麻高速一輛山東籍危險化學品的大貨車猛烈燃燒并發生連環爆炸。引發爆炸的原因是一起交通事故,但由于其載有多種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引起的大火與爆炸十分嚴重,消防官兵經過5個小時的奮戰才將險情排除。
    這樣的情況在近年來愈演愈烈,僅2009年全國就發生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526起,導致人員傷亡833人,直接經濟損失920萬元。而與之相對應的一個情況就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速度不斷加快,各行各業對化學品的需求不斷增加,全國大致生產45000余種化工產品,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化工產品的生產量。而其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特點的即所謂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也隨之水漲船高。據有關部門統計,現階段我國有6000多種危險化學品,常用的有2000余種。而面臨著技術條件與成本的雙重壓力,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通常只能通過道路來完成,這就造成了道路交通上經常出現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甚烈。
    因此,應當在發現的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中總結經驗與教訓,從而提出有效的應對方法。
    首先,危險化學品運輸法律法規不甚健全。我國于2011年3月由國務院頒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于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與運輸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其他規定則散見于交通法的相關內容。雖然有了專門的規定,但仍存有缺少責罰、令出多門等問題,需要予以重視與改正。如《條例》第4條、第37條、第38條等規定了從業人員的相關守則與行為規范,但僅僅規定了如何做,卻沒有規定如果未按照條例規定相關人員需要承擔的責任。而《條例》59條第四款“對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不進行檢查的”,并沒有規定由哪個部門進行檢查。這樣的問題在《條例》中涉及很多,但即便如此,《條例》在現階段卻可以稱得上在領域內最為專業與綜合的法規,所以危險化學品運輸方面的法律缺失相當嚴重。針對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應當在《條例》的基礎上,對危險化學品從制造到運輸到最終使用的全過程予以細化規定,規定各個過程中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盡量避免多個部門共管一個環節以及一個部門管理多個環節的情況。另一方面應當針對目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予以規范,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情況,應當在刑法與相關民事法律中予以強調和細致規范。
    其次,從業人員相關業務能力難以勝任此項工作。危險化學品之所以容易發生事故,在于其容易受外界影響以致發生變化,而在這個過程中,運輸的車輛與人員不能有效規避危險化學品帶來的危險,具體來說,主要是人員業務能力和運輸車輛和容器條件簡陋兩方面的問題。其一,人員方面需要在建立法律規定的培訓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企業的宣傳和鼓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速度不斷增加,而社會成員的科學文化知識并沒能隨之達到相應地水平,因此在生產企業中的培訓至關重要。對企業的宣傳應當普及安全生產安全運輸的觀念,同時對開展培訓工作較好長期保持安全生產運輸的企業予以精神與物質獎勵。其二,運輸的車輛與容器過于簡陋也是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道路運輸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定數量的交通事故,因此如何避免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盡可能少得引起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應當是目前值得考慮的問題。因此提高運輸的車輛和容器的質量是短時間內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最佳方式,對此國家應頒布強制性的質量規定以促進運輸的車輛和容器的質量提高。
    最后,應加強事故應急處理機制的建設。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之后,由于其造成危害的原因多種多樣,處理方法的專業性要求使得事故處理的專業性很強,對各個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要求也隨之提高。針對目前危險化學品運輸主要集中在公路運輸上的特點,應當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與整個道路交通的事故處理體系相結合,同時設置專門處理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機構,如專門應對硫酸爆炸等事故的處理機構。當然,如果在全國范圍內按照道路里程等設置顯然會造成很大的浪費,因此應根據路段經常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進行安排,在滿足需要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因增加事故處理人員而增加的道路養護成本。
    目前的危化品運輸仍集中在道路運輸之上,因此建設危化品運輸體系的責任主要集中在道路管理部門。但面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造成的危害效果大,人員傷亡多的情況,只有在針對其設立的危化品綜合運輸體系中綜合法律、從業人員與監管、處理部門的力量,才能更為徹底地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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