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2012-10-11 9:11:00 來源:云南網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天從云南省政府法制辦了解到,該辦將《云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上網公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跳秤屬拒交、逃交或少交通行費行為
現在,許多路口出現重車“跳秤”,少交過路費現象。新修訂的《云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車輛駕駛人應當依法交納車輛通行費,自覺遵守收費秩序,不得采用下列行為拒交、逃交或者少交車輛通行費:強行通過收費站口;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倒換、損壞、偽造車輛通行卡,或者使用與車型不相符的證件;破壞公路設施,從非法路口出入收費公路;假冒軍警車輛或者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采用繞行等方式故意減少收費里程;采用沖秤、跳秤、撬秤、墊秤、繞秤、復秤等方式,故意減少計費載質量;逃避交納車輛通行費的其他行為。
同時,車輛駕駛人不得聚眾鬧事,毆打、辱罵、恐嚇、威脅、報復、刁難收費人員。如果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公路經營企業對拒交、逃交公路通行費的車輛有權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通行費;拒不補交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處應交通行費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故意堵塞收費道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人身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損毀公路設施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在高等級公路及其用地范圍內,擅自拆除、移動、涂改、污染、損毀、遮擋、占用公路附屬設施、公路標志等設施,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投擲、拋灑物品、堆放物品、傾倒垃圾(廢土)、排放污水;設置障礙、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利用高等級公路邊溝排水、蓄水灌溉、養殖;設置棚屋、維修場及其他臨時設施;焚燒物品、破壞綠化物、堵塞通道和涵洞、填充邊溝;其他侵占、損害、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行為,由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可以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定節假日免收車輛通行費
《條例(修訂草案)》從五個方面規定了高等級公路運營管理和服務措施,其中要求,高等級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根據車流量開通足夠的收費道口,必要時采取調整進出收費道口、使用移動式收費機等應急措施對車輛進行疏導,滿足車輛快速通行的需要。高等級公路經營企業應當根據車輛通行狀況,擴建收費車道,滿足節假日等特殊時段和逐年增長的車輛通行需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規劃用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其連休日期間,高等級公路和機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免收的范圍和時段,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征集意見截至10月20日前
此次《云南省高等級公路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
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請于2012年10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省政府法制辦,或者登錄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云南省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欄目在線提出意見。地址: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昆明市華山南路135號),電話:0871—3620712(傳真),郵編:6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