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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貨運源頭治理超限超載再出“殺手锏”

2011-7-28 5: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記者近日獲悉,河北省治理超限超領導小組向全省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治超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下發通知,在全省創建貨運源頭“無雙超” 信用企業并實行“黑名單”制度,努力根除源頭“雙超”的頑疾。     據悉,開展創建貨運源頭“無雙超”信用企業活動,是深化源頭治理,督導源頭企業落實治超主體責任,建立治超長效機制,繼續深入持久、扎實有效的推進治超工作的重要手段,通知要求,到今年底前,要在全省范圍內政府公示的貨運源頭企業中,創建占公示企業總量10%的“無雙超”信用企業。
   同時,省治超辦根據貨運源頭企業治超主體責任內容,制定了《河北省創建源頭“無雙超”信用企業標準》。包括貨運源頭企業治超工作的組織機構、保障措施、治超管理、治超規范等六個方面,各設區市人們政府公示的源頭企業首先要對照創建標準進行自檢自查,在此基礎上向當地市、縣運管機構提出創建貨運源頭“無雙超”信用企業申請;當地縣級運管機構接到企業申請后,組織人員按照創建標準進行初步驗收,對初步驗收達標的企業,由市級運管機構驗收匯總。省運管局將對各市的總體創建活動進行抽查驗收,對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人員予以表彰,對完成“無雙超”的信用貨運源頭企業予以掛牌表彰;對敷衍塞責、工作不力、任務沒完成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據悉,貨運源頭治超工作“黑名單”制度是指在源頭治超過程中對有“雙超”行為的貨運源頭企業、貨物運輸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員信息進行登記、抄報(告)、錄入和依法處罰的制度。為加強對貨運源頭企業、貨物運輸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規范源頭裝載,嚴禁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實行貨運源頭治超工作“黑名單”制度無疑是一劑良方。 
   通知規定,有下列情形的企業、車輛和駕駛員將被列入貨運源頭治超工作“黑名單”:貨運源頭企業:未按規定裝載、配載貨物,放行超限超載車輛;為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貨物;為未出示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人員駕駛的貨運車輛裝載、配載貨物;為超限超載貨運車輛提供虛假證明的貨運源頭企業, 三個月內累計達到十輛次及以上的;二、貨物運輸企業:在一年內違法超限超載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貨物運輸企業;三、貨運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性貨運車輛及駕駛員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在一年內違規超限超載運輸超過3次(含三次)的,列入貨運源頭治超工作“黑名單”。
   通知要求,對存在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貨運源頭企業、貨物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及駕駛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市、縣本級運管機構依據本地查處的、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告的、以及外地市和外省抄告的處罰生效結果錄入“雙超”行為。市、縣運管機構對本轄區的省內貨運源頭企業、貨物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及駕駛人員,根據匯總統計的不良記錄情況,列入貨運源頭治超工作“黑名單”。對非本轄區的省內貨物運輸企業、營運車輛及駕駛人員不良行為記錄,應定期匯總上報市級運管機構,由其抄告許可所在地市級運管機構。
  通知還明確了對列入貨運源頭企業的處罰辦法。
   據悉,被列入“黑名單”的貨運源頭企業,將按照《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依法進行處罰。屬于運管機構行政許可的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物流園區等貨運源頭企業,在質量信譽考核時,不予年審,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不屬于運管機構職權范圍的,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治超辦,移送經營許可機關或者主管部門;經營許可機關或主管部門在年度審核時,對該貨運源頭企業不予年審,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接受抄告的主管部門應將處理情況反饋運管機構。對被列入“黑名單”的貨物運輸企業,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依法處罰。由企業所在地運管機構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結合年度質量信譽考核予以扣分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營運車輛和駕駛員: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營運車輛或駕駛人員,按照 《河北省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規定》依法處罰,由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撤銷車輛營運證或從業資格證。 
      據了解,對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每年進行重點考核,連續12個月無非法超限超載行為的,可以移出“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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