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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公路通行細化規定有哪些?

2011-7-20 16:0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條例》的第三章共14條,主要規定車輛動態使用公路的三個問題:超限通行公路的管理、運輸危險物品通行特大橋梁和特長隧道的管理、車輛通行中裝載物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責任分配。   多管齊下阻止不合格車上路
  ●《條例》從四個環節對車進行規范
  車與路的關系從宏觀角度看是相互促進的,車促進路,路促進車。由于車的制造是個性化產品,如果要求公路的建設滿足某個或某批次車輛的要求顯然是不科學的也是不符合《公路法》規定的,因此車輛的制造、改裝應當符合路的技術標準。《條例》采納的觀點:一是從路的角度看,第六條要求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國家有關車輛技術標準、公路使用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設、管理和養護水平,努力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二是從車的角度看,《條例》要求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車輛外廓尺寸、軸荷、質量限值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為防止不合格車輛的上路,《條例》從生產、銷售、登記、改裝四個環節進行了規范,一是要求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生產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由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查處;二是不符合標準的不得銷售,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輛由工商管理部門查處;三是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不予登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承擔當場查驗的實質審查責任;四是運輸不可解體物品需要改裝車輛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車輛生產企業按照規定的車型和技術參數進行改裝,改裝不合格車輛由原發證機關負責查處。
  為防止貨運源頭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條例》要求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人、管理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同時授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
  為保護等級較低的鄉道、村道不受超限車輛的損害,《條例》授權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
  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條例》規定了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是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調整的,公路管理機構(包括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及時變更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志;需要繞行的,還應當標明繞行路線;二是對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的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確需在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行駛的,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公路超限運輸許可;三是對違法超限的實施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的治理措施。
  危貨運輸車通行 特大橋梁特長隧道有四點要求
  ●盡量避免通過,確需通過的要申請許可并接受現場監管
  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是公路構造物,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涉及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自身的安全,還涉及其他通行車輛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此對運輸危險物品通行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進行特別管理是必要的。
  《條例》提出四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二是避免通過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三是確需通過的,負責審批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運輸許可的機關應當提前將行駛時間、路線通知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的管理單位;四是許可機關對在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行駛的車輛進行現場監管。
  《條例》細分車輛遺灑責任
  ●裝載人、司機、道路運輸企業等均有責
  車輛通行中裝載物掉落、遺灑或者飄散,是公路通行中的常見違法行為,《條例》將責任分配如下:
  1.裝載人責任。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車輛應當規范裝載,裝載物不得觸地拖行。因此車輛裝載物易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裝載人應當采取廂式密閉等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駛。
  2.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責任。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應當承擔三個方面責任,一是車輛的裝載物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二是在無法處理的時應當在掉落、遺灑或者飄散物來車方向適當距離外設置警示標志;三是迅速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3.公眾責任。依據公共產品公眾承擔責任的原則,其他人員發現公路上有影響交通安全的障礙物的,也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等違法行為報告的,應當責令改正。
  5.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責任。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發現或者接到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等違法行為報告的,應當及時清除掉落、遺灑、飄散在公路上的障礙物。
  6.道路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賠償責任。車輛裝載物掉落、遺灑、飄散后,車輛駕駛人、押運人員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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