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實施 此次治理能否標本兼治?
2011-7-2 10:3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載貨車超限超載使出殺招。《條例》一改以往用罰款作為處罰載貨車超限超載的主要手段,轉而采取吊銷車輛運營證、責令道路運輸企業停業整頓甚至吊銷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處罰方式。這一轉變使超限超載的成本劇增,若《條例》執行到位,可對超限超載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并將改變貨車市場需求結構,進而影響卡車企業的生產。
“既然以后不能再超載了,用戶為多拉貨必然會選擇自重輕的貨車。卡車企業生產的超載‘重皮車’將失去市場,并將退出生產序列。當然,這種判斷是建立在《條例》執行到位的基礎上。”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譚秀卿這樣描述《條例》對卡車企業的影響。
多家卡車企業人士坦言,《條例》對企業的生產存在一定影響,關鍵要看《條例》執行情況。若執行到位,產品公告可能會有調整,能改裝成超載、超限貨車的產品可能會壓縮。但如果《條例》執行不到位,超限超載現象依然存在,企業也不可能脫離市場需求生產賣不動的貨車。
關鍵看執行
“《條例》實施后重點生產的產品,我們還要觀察觀察。”中國重汽組織宣傳部郭化南表示,“中國重汽的產品公告上有3000多種車型,能從各個方面滿足用戶需求,不會因為《條例》的實施對產品公告大調整。要認真考慮的只是多生產哪部分產品,少生產哪部分產品的問題。這取決于市場和用戶的需求。”
郭化南表示,企業當然要生產有市場需求的貨車。有的用戶傾向于購買較為堅固厚實的車,便于在改裝廠私自改裝成能夠超載的車。中國重汽不支持超載,但生產的產品必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所以,以往生產的重點集中在堅固厚實的車型上。如果《條例》實施后真的能杜絕超載,這類車的生產肯定要壓縮,轉而重點生產輕量化的產品。因為在對車貨總重設置上限的情況下,自重越輕,能拉的貨就越多,用戶必然傾向于購買輕量化產品。
江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說,以前江淮生產的部分轎運車長度達25米,超過了轎運車長度不超過20米的上限,屬超限車。雖然不理解為什么《條例》將轎運車長度設置得這樣短,但《條例》一旦實施,江淮肯定會遵照執行,對轎運車的生產進行調整。
一家主流卡車企業人士告訴記者,貨車超載是普遍現象,上世紀90年代相關部門就說要治理,10多年過去了,沒有什么效果。企業要生存,就要生產滿足市場需求的產品。“并非企業不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車,而是怕生產出來后賣不掉。”
這位人士對記者說,據他了解,很多用戶并不愿意超載,企業也不想生產超載超限車,但政府各主管部門治超治了10多年,超載超限成了普遍現象,說明監管措施沒什么效果。現在《條例》出臺了,業內不少人認為,有可能和過去一樣,緊一陣之后又會松下來。所以,今后生產的重點產品該進行怎樣調整,仍要觀察,關鍵看《條例》實施后能否達到預期效果。
是福不是禍
《條例》實施對企業而言是福還是禍?業界普遍認為,《條例》若能執行到位,對企業來說是件好事;若執行不到位,對企業也沒有太大負面影響。
譚秀卿推測,假如《條例》能遏制超限超載現象,同樣多的貨物就需要更多的貨車來運輸。假設現在的貨車超載一倍,在不超載的情況下,市場就需要比現有數量多一倍的貨車,這必將給卡車企業帶來商機。陜汽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朱林選認同譚秀卿的觀點,他表示,即便增加現有的貨車運輸次數,也至少需要現有數量1.5倍的貨車才能滿足市場需求。
譚秀卿還認為,《條例》若能有效執行,可促進企業產品輕量化技術進步。如果《條例》執行不嚴格,企業會保持原來的狀態生產,生產計劃不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