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進料加工 免稅出口先“備案”
2011-6-30 13:48: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隨著國際黃金飾品市場需求的不斷旺盛和對人民幣遠期升值的預期,深圳市場上自2010年底新增了一批申請出口退免稅資格、從事黃金產品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工業企業。筆者近日從深圳市羅湖區國稅局了解到,從事含金產品進料加工復出口的企業,如果同時開展黃金產品內銷業務,應到稅務機關辦理工業企業進項稅額單獨核算,其國內業務原材料采購時取得的進項稅額方可順利抵扣。 稅務人員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含金成份產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稅發[2005]125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含金(包括黃金和鉑金)成份的產品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再退稅或抵扣,須轉入成本處理。”相關企業如果在從事含金產品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同時開展黃金產品內銷業務,而沒有到稅務機關辦理工業企業進項稅額單獨核算,那根據增值稅現行政策,其全部進項稅額要在征稅的內銷和免稅的出口銷售中按銷售額的比例劃分,劃分到免稅出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額轉出。
但稅務人員近期在處理此類涉稅業務時發現,含金產品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所用的原材料基本上都是免稅進口料件,一般用不到國內采購的原材料。如果采取按內銷和出口的銷售比例來劃分進項稅額,企業會因為出口免稅含金產品,而要把用于內銷業務的國內原材料采購時取得的進項稅額劃分部分到免稅項目,從而轉入成本,產生不合理的損失。稅務人員提醒這樣的納稅人要及時到主管國稅局了解相關規定并辦理備案,減少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