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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今日起全省公路收費進行徹底清查

2011-6-20 10:1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今日(20日)起,云南將對全省公路進行徹底清查,收費年限到期的公路仍在進行收費將被停止。昨日記者獲悉,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和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召開的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將用一年左右的時間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 
  超過批準期限的 堅決撤銷 
  按照要求,對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超過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和已還清建設貸款(含有償集資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以及既不屬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利用貸款建設、也不屬于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或依法受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代收非公路費用 取消捆綁 
  收費公路項目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待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并按規定程序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收費。對公路收費站(點)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等非公路收費項目,以及收費公路與非公路收費項目實行捆綁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綁收費行為。對違規擠占、挪用以及超范圍使用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的,要嚴格依法追繳,確保其全額用于償還建設貸款和養護管理。 
  追繳資金后,凡具備還清建設貸款條件的收費公路,應立即停止收費。 
  通行費標準偏高 適當降低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依法批準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站(點)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制定并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范,確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收費標準。對通行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社會反映集中的收費公路,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營性公路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政府還貸公路按期還貸并滿足養護管理資金需求的原則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同時,完善公路計重收費辦法,確保合法裝載車輛通行費負擔有所減輕。 
  擅自設卡收費的 追究行責 
  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實施檢查或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對各地出臺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全面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后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文件過期等問題,確保在明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地方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或廢除工作,同時提出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法規的建議。(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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