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
2011-6-15 23:5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甘肅省發改委批復《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簡稱《標準》),明確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主體,健全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體系,規范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
《標準》明確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甘肅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標準》健全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體系。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將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納入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在高速公路沿線統一布局施救站點,嚴格核定救援人員編制、合理安排經費支出,根據需要配置救援車輛和設備。并以路網管理與應急處置平臺為依托,按照“快速準確、合理高效、信息服務”的原則,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指揮和調度系統,提高車輛救援服務的效率。
《標準》規范了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甘肅省高管局將制定車輛救援服務規程,并定期組織專職救援隊伍培訓和演練,提高救援能力和服務水平,將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及救援電話等服務信息向社會公示。接到車輛求助信息后,省高管局將調度指揮就近的救援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將事故車輛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故障車輛原則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處或服務區,也可以拖移至當事人選擇的其他停放地點,但不能強行拖移車輛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
《標準》要求,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凡停放拖移車輛的地點屬于專用停車場地,需要收取停車費的,停車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其中,對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的車輛,應減免停車收費。省內高速公路以外的車輛救援服務,可由交通運輸部門或社會救援機構實施。
該《標準》對高速公路收費救援服務收費項目級車型、基價、空駛費、拖行費等內容作出具體說明。特殊情況下的拖、吊作業在應收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