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公路清理 擅自設卡要追責
2011-6-15 11:0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工作。
通知要求在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加強收費公路管理、降低收費標準、促進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確保公路交通事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通知說,專項清理工作分調查摸底階段、自查自糾階段、檢查復核階段和總結完善階段4個階段進行。清理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違規設置或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含獨立的公路橋梁、公路隧道,下同)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堅決撤銷收費站(點),拆除路面收費設施,保障公路完好暢通。
第二,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立即糾正并停止違規行為。
第三,對《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已經依法批準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站(點)
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點),要制定并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范,確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
第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收費標準。對通行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社會反映集中的收費公路,由省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營性公路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政府還貸公路按期還貸并滿足養護管理資金需求的原則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同時,完善公路計重收費辦法,確保合法裝載車輛通行費負擔有所減輕。
第五,對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
第六,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實施檢查或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七,對各地出臺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全面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后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文件過期等問題,確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地方性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修訂或廢除工作,同時提出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法規的建議。
人民網記者發現,通知特別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指出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本次專項清理工作,通過政府及部門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及時公布本地區收費公路的有關情況,特別是專項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據、進展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和實際效果,正面引導輿論。
對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或合并的收費站(點),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經清理依法保留的收費站(點),要按規定公布站點名稱及位置、審批機關及批準文號、收費用途、收費標準、收費期限、收費單位、政府還貸公路的還貸情況等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