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價費 保障快遞物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
2011-5-19 13:2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申通、圓通、韻達三家快遞公司因“快件丟失短少”問題被國家郵政局點名批評之后,快遞行業的種種問題被擺到了臺面上。快件被延誤、物品損壞甚至丟失的情況屢有發生,消費者應如何索賠的問題變得更為重要。可是按照《郵政法》的規定,不論郵寄、快遞的物品實際價值是多少,如不保價,一旦丟失只能按運費的3倍賠付。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今天,您給自己的快遞保價了嗎?
貴重物品丟失沒保價 賠償僅有幾十元
一件衣服、幾本書,這些總價百八十元的東西,很多人對于保價不是十分在意。“反正丟了也損失不了多少錢,就算投保,又能賠多少呢?”這恐怕是很多人對于保價費的看法。可是如果這個東西換成了貴重物品,您還會堅持不給物品保價嗎?
劉先生是淘寶網的賣家,在4月底,寄一部手機給四川成都的一個買家,單號為368185532121。“當時收寄快遞時,收件員打開過我的盒子查看里面是什么物品,其間我曾經跟他說過手機的型號和性能什么的。可是等到成都那邊的買家收到貨后,打電話告訴我收到一個空盒子。”劉先生說,因為沒有保價,所以快遞公司只能賠償運費的3倍。
“他們經過內部的調查,快遞公司也承認是他們的責任,但是他們說我沒有保價,只能給我賠償運費的3倍,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就是在推卸責任,而且他們運單上面的保價條款,對他們來說完全是弱化了他們的責任,把物品丟失的后果轉嫁到了消費者身上。”劉先生無奈地說。
消費者認為 保價費為重復收費
在采訪中,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保價費的收取是沒有道理的。“消費者選擇快遞公司郵寄物品,公司就有責任將物品安全送達目的地。我們支付的運費不是單純的郵寄費用,而應是購買了快遞公司的一種服務。如果因為服務沒到位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理應由快遞公司進行賠償。”
但是也有不少消費者認為保價費是應該收取的,只是這種形式有些“變了味”。網店經營者李小姐告訴記者,她每次都會對物品進行保價,因為她覺得這是對自己的一個保障,也是對消費者的一種保障。“一旦貨品沒有保價,快遞公司也不會對物品多加重視,可能會大大增加快遞物品的損壞和丟失率。”
李小姐說,由于運單上要求注明商品名稱,如果是貴重物品又沒有保價,運輸環節多,難免會給個別工作人員鉆空子,故意丟失、損壞或據為己有,因為賠償額度與物品價值相差甚遠。“運費的3倍,相比郵寄物品的價值,顯然低了很多。”
記者調查
多數人寄快遞從不保價
對于快遞物品的保價費,很多消費者表示并不清楚。“我們郵寄物品的時候又沒被通知交這筆費用,況且我們交了運費,快遞公司就有責任進行相應的保護。”究竟對于快遞物品,快遞公司是不是有權進行檢驗?為什么消費者在支付運費后還要對物品保價呢?
快遞公司的派件員小張告訴記者,通常消費者在快遞包裹時都是自己先包裝的,他們通常都是自己拿專用的袋子最后進行包裝。但是在接件的時候他們也會詢問郵寄的是什么東西,做簡單的檢查。“有時消費者不太理解我們的做法,覺得已經包裝好的東西還有必要拆開嗎?是不是想看看郵寄了什么貴重物品才檢查的?其實我們只是避免郵寄一些危險品,并不是想從中獲利。”
在快遞過程中經常會因為不可抗力或者某些因素的影響,造成物品的丟失或者損壞,所以消費者可以對自己郵寄的物品進行保價。但是小張告訴記者:“很少有人主動提出要對快遞的物品進行保價,因為保價費是運費額外的支出,如果不是比較貴重的物品,很少有人進行投保。”
當然,還有很多消費者對于保價費,有著很多顧慮。“一般包裝上會寫明保價的資費,資費越高,說明東西越值錢,這樣不就給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機會嗎?”
目前,圓通、申通、順豐等快遞公司的保價費都是按金額的2%-5%收取,如果沒有繳納保價費,出現問題,均按《郵政法》相關規定執行,最多賠償運費的3倍。
律師說法
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北京中洲律師事務所天津分所的鐘建明律師認為,目前快遞服務糾紛集中在派件拖延、運輸物品損壞或丟失上。并且很多問題難以解決的原因在于,《郵政法》第47條對于未保價物品規定,如果丟失,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受資費的3倍,而快遞公司照此執行的話,很多消費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當消費者為快遞物品支付了相應運費以后,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就產生了服務的關系,公司有義務和責任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如果物品在郵寄過程中造成丟失、損壞,快遞公司應當全額賠償,而不應當以沒有繳納保價費為由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