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5月1日起醉駕拘役1至6個月 假牌假證最少罰兩千元
2011-4-29 19:2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27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將于5月1日起嚴格執行新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酒駕和假牌套牌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據了解,5月1日起醉駕要追刑,2 -
次酒駕要拘留,假牌假證至少罰2000元。
醉酒駕車 要追刑責
為了與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增加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容。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對于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后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除追究刑事責任外,還將終生禁駕。
兩次酒駕 就要拘留
交警部門介紹,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對酒后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假牌假證 最少罰兩千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假牌假證車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廣州 市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5月1日起,醉酒駕駛,可判處1~6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機動車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