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內河資訊

《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解讀

2011-4-22 15:0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2011年2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38號令頒布了《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辦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我省境內共有河流493條,通航和規 -

劃通航航道總里程2656公里,其中通航里程1439公里。我省的淮河、沙潁河、渦河、沱澮河、丹江、唐白河等河流,與淮河、長江水系相貫通,具有發展水運比較優越的自然條件。我省水路交通事業取得快速發展,沙潁河周口以下、淮河固始望崗以下航道已實現全年通航,并可通江達海。全省開展水上旅游運輸業務的庫區(水域)達140多座(處)。還有各類渡口527處,渡船680多艘。省內登記營運客船1200多艘。庫區水上旅游運輸年客運量達100多萬人次,渡口年渡運量在2000萬人次以上。省際運輸船舶4700多艘,運力規模突破300萬載重噸,在長江水系14個省(市)中位居前列。全省各類運輸企業達130多家,各類船員4萬人左右,從業人員10多萬人。隨著水運事業的發展,水路交通管理工作日益繁重。《辦法》的頒布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加快河南水運事業的發展。“十二五”時期,水路交通作為“中原經濟區”綜合交通的組成部分,建設和發展的任務十分艱巨。《辦法》的頒布實施,對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加快航運開發建設力度,提高我省水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水平,構建我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有利于保持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隨著省內通航河流的相繼復航,庫區旅游運輸的發展和涉水活動的增多,我省水路交通安全面臨的挑戰依然嚴峻。《辦法》有針對性地細化了安全管理措施,構建了水上安全監管責任機制,必將對保持我省水路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三)有利于推動水路交通規范化管理和依法行政。《辦法》依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法規,借鑒兄弟省份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形成了一部全面規范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政府規章,是我省完善水路交通管理法規體系的重要舉措。貫徹實施《辦法》,對加強水路交通管理法制建設,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概括起來主要內容有以下六個方面: 

    (一)進一步理順了水路交通管理體制。《辦法》著眼新形勢下加強水路交通管理和促進水路交通事業發展,進一步明確了水路交通管理的內容和范圍,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水路交通管理方面的職能和職責。對消除制約我省水路交通管理發展的體制性因素,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上下協調、齊抓共管的水路交通管理工作格局具有重要的促進和保證作用。 

    (二)完善了內河航道及港口管理制度。規范了航道、港口(碼頭、渡口)建設秩序,明確了政府在航道建設中的職責,完善了航道建設投入機制。對在通航河流上興建臨河、跨河和攔河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其他設施的管理問題作出了規定,強化了航道及其設施的監測、養護工作。對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可能影響通航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作出規定,禁止在航道和港口水域從事養殖、種植,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傾倒泥土、沙石、廢棄物,超標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等活動。 

    (三)強化了對船舶的管理。要求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申請船舶登記和船舶檢驗。首次規定浮橋承壓舟必須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以及船舶所有權證書。對船舶購置、船舶停泊區域,作出了規定。同時,規定了船舶航行、作業應當具備的五個條件和航行、作業不得出現的酒后駕駛或作業等八種行為。禁止無船名牌、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的船舶航行、作業。 

    (四)規范了對水路運輸的管理。進一步明確了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水路運輸管理的職責,強化對水路貨源集中地、過閘(壩)船舶的運輸管理。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事營業性水路運輸或者水路運輸服務必須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水路運輸票據和單證等。規定了水路運輸經營者的水污染防治責任。嚴禁漁業船舶、自用船舶從事營業性運輸。 

    (五)構建了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機制。規定了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履行的水路交通管理職責,對過去管理責任不夠明晰的浮橋和漂流活動管理進行了明確。強化了水運企業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規定水路運輸經營者、水路運輸服務經營者和港口經營者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機構對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的責任。對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六)規定了水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對于“超載運輸貨物、旅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運輸禁運、限運的貨物的;跨航區、航線運輸的;運載牛、馬等大牲畜時,同時搭載其他乘客;運載機動車輛時,未進行人車分離的”,對船舶經營人或者所有人,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夜航或者在濃霧、暴雨、大風等達不到適航要求的條件下航行的;非客運船舶載客的;不具備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船舶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這些規定為加強水路交通執法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三、《辦法》解決的三個突出問題 

    (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在航道建設中的職責,為解決航道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問題提供了法律支持。目前,我省內河航道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和省級政府,市、縣兩級政府投入比重比較小。《國務院關于加快長江等內河水運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安排財政性資金用于內河水運建設,并根據建設需要逐步擴大資金規模。”《辦法》根據航道是國家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界定,明確規定“航道建設以政府投入為主”,為建立長期穩定的建設資金投入渠道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管理責任,為維護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辦法》分別對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履行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對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履行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進行了區分和細化,明確規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通航水域運輸船舶、渡口載客船舶、浮橋、水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農業(含漁政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河務主管機關負責非通航水域采沙船(含水上附屬設施)以及系統內專門用于本行業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體育運動船艇、漂流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公園及園林區的管理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其管理區域游覽船舶的安全管理。從橫向上構建了完善的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機制。 

    (三)進一步明確了水路交通監督管理經費保障方式,為建立穩定、統一的保障途徑提供了政策法規層面的支持。目前,全省水路交通監督管理經費有的是納入財政全供,有的是差額供給,有的是從道路運輸費中解決,還有的是自收自支,對履行監管職能帶來較大影響。《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路交通監督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水路交通監督管理經費提供了穩定、統一的保障渠道。 

    四、《辦法》明確的兩個熱點問題 

    (一)明確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浮橋的管理責任。浮橋渡運是一種新的運輸方式,過去在管理上曾出現過爭議。2010年12月17日,省政府明確:省交通運輸廳為全省浮橋建設、運營和管理的主管部門。《辦法》據此專門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浮橋的安全監督管理,同時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河務主管機關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對浮橋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了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二)明確了體育部門為漂流的主管部門。漂流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新興的水上運動項目。我省已把漂流列為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據此,《辦法》明確:“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體育運動船艇、漂流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辦法》的兩個亮點 

    (一)明確要求“乘客乘坐船舶,應當穿戴救生衣”。這是我省認真分析水上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的原因,根據水上交通安全的特點規律,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作出的規定,將有效減少水上交通事故中人員落水傷亡現象。 

    (二)明確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分工在其管理船舶的顯著位置噴涂用途標識”。根據船舶管理責任劃分,不同種類的船舶分別歸屬不同部門管理。這一規定有利于相關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加強管理,消除管理漏洞,也是我省對船舶管理的一個創新。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