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2011-4-1 15:0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榕政綜〔2010〕2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 -
行)》已經2010年第3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福州市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和《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國發〔2009〕8號)及《福建省物流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我市作為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和全國流通領域現代物流示范城市作用,構建海峽西岸經濟區省會中心城市堅強的物流保障體系,現就促進我市現代物流業加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重點項目及重點企業的扶持
1、以下物流項目列為扶持的重點:市級規劃的物流園區;分撥中心、大型專業配送中心、批發市場及其它物流運作平臺;保稅倉庫、監管堆場;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榕臺物流合作項目、物流業與制造業聯動發展項目、冷鏈物流項目,以及物聯網、電子商務物流等業態創新的物流項目。
2、以下物流企業列為扶持的重點:第三方物流企業;實施物流剝離的工商企業;從傳統運輸、倉儲、貨代向現代物流轉型的企業;大型連鎖經營、快遞等物流企業。
3、建立重點物流項目和重點物流企業的認定制度,根據全市產業布局調整的需要,由市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認定重點物流項目和重點物流企業。
二、加快物流園區(中心)規劃建設
4、根據我市區位優勢、產業結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合理進行物流運作平臺的規劃建設,形成“物流園區—物流分撥中心—專業物流配送中心”三級物流運作設施網絡,促進產業集聚,提高輻射能力。
5、落實《福州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等專項規劃,加大鐵路物流園、江陰港區物流園、羅源灣港區物流園、閩江口內港區物流園、松下港區物流園、長樂航空港物流園區等園區以及物流分撥中心的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吸引國內外大型物流企業落戶,引導城區物流企業向園區中心集聚,促進物流項目集中布局,實現我市物流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用地扶持保障
6、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物流建設項目用地優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確保物流項目用地需求;經批準開山、填海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可優先用于發展物流業,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使用月份起減免土地使用稅10年。
7、實行優惠的物流用地政策,對納入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的物流園區、物流配送中心中的物流企業物流項目用地、為生產配套的倉儲物流項目用地,享受工業用地政策。
8、物流建設項目用地出讓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圍內按需設定,出讓金按設定的出讓年限計收。可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提供使用權。推行土地年租制,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減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9、物流企業利用原有行政劃撥或出讓(自用)土地設立物流項目,符合規劃且未涉及產權變更、轉讓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劃撥或出讓(自用)性質不變。
10、鼓勵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利用現有廠區、廠房改造建設的物流項目,不再征收土地出讓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的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后返,通過財政預算支出全額返還企業。
11、收取的物流園區建設項目的土地費用,扣除土地管理業務費等稅費后,可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不低于50%返還物流園區管理機構,專項用于物流園區的開發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12、經市級認定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在我市設立總部、區域總部的用地,按《福州市鼓勵境內外企業在福州設立地區總部的若干規定》的有關意見辦理。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3、建立福州市現代物流發展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可通過貼息、補助、獎勵等多種形式,主要用于重點物流項目建設、物流產業規劃、園區建設、物流人才培訓、標準制度制定、產業發展研究、國際合作、企業獎勵等,物流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14、支持物流企業的品牌建設,鼓勵參與創建國家級等級企業,被評為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可給予10萬、30萬、50萬元獎勵。
15、鼓勵企業做強做大。對在福州注冊具獨立法人資格的物流企業,年納稅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當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50%獎勵;第四年、第五年,給予30%獎勵。
16、鼓勵設立物流企業總部。鼓勵國內外知名公司到福州設立物流企業,對全球企業500強和國家5A級大型物流企業到福州設立分撥、配送等物流企業,從事面向全國和區域的總部營運、分撥配送、集中采購、物流方案設計等經營活動的,按其在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設立起三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20%獎勵;第四年、第五年,按照企業所得稅當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30%獎勵。
17、鼓勵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對在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提供專業化、社會化和綜合化物流服務,經營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年納稅總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按其在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自認定之年度起三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20%獎勵;第四年、第五年,按企業所得稅當年增量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30%獎勵。
18、支持物流企業的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物流企業投入100萬元以上用于企業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的,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以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以上第15、16、17條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五、落實稅收優惠
19、繼續推動我市更多的物流企業列入國家稅收試點物流企業名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納入國家物流稅收試點企業名單中的企業集團、總公司,其所屬企業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20、在物流企業之間的兼并活動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對制造企業利用動產或不動產投資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參與物流企業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物流企業租賃制造企業的倉儲等閑 置物流設施,其租賃支出按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21、放寬物流企業自開票納稅人資格認定。放寬自開票納稅人認定中自備運輸工具的限制,對自備運輸工具不足,但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物流企業,容許作為自開票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發票”,鼓勵整合利用社會資源。
22、我市物流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按工業企業土地使用稅征收及補貼辦法實施。
六、提供便利的通行環境
2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物流配送業務發展的需要,適當放寬區域內配送車輛的許可管理。對為城區提供配送服務的物流車輛,由市商貿局(市物流辦)核定后,公安交管部門頒發通行證,提供城區通行和?康谋憷
七、加快物流人才培養和引進
24、加大物流專業人才的培訓力度,多層次培育我市物流人才。依托院校及相關培訓中介機構或行業協會對現有工商企業、物流企業的在職人員及政府有關部門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教育局要將物流專業人才(如物流師)和物流專業技能培訓納入全市培訓計劃。
25、積極引進優秀物流人才。將高級物流專業人才列入我市緊缺急需人才引進目錄,對引進的高級物流專業人才,享受我市引進人才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
八、加強物流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26、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協調小組,統籌規劃我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依托市商貿服務業局,負責協調小組的
日常工作,負責受理符合本意見扶持范圍和條件的企業的申請和審核。
27、各縣(市)區應設立或指定專門的協調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物流業發展相關工作的具體落實。
28、上述條款所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市、縣(市)區財政按共享收入的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29、本意見由市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解釋。
30、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暫定執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