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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新招牌,要交“空中管理費”?

2011-3-30 17:25: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位于南昌洪城大市場金潤二期的南昌榮暉物流公司半個月前換了新的店面招牌,之后便被告知要交一筆“空中管理費”,在與物業公司交涉未果后,3月24日,店里的電被斷掉了。該店負責人徐先生3月25日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他認為,物業公司向他索要這筆費用“非常不合理,純屬訛詐”。3月28日,徐先生告訴記者,在25日17時左右,物業公司給店里通了電。“不過,當時物業的人讓我們星期一要把其他幾塊招牌摘下來,否則還會采取措施。我堅持認為,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所以沒有把招牌拆下來,結果今天物業又斷了我店里的電。”徐先生無奈地說。
榮暉物流:之前一直這樣掛,從來沒人來收費
3月25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洪城大市場金潤二期24棟18、19號的南昌榮暉物流公司。店里沒有開燈,電腦也是關著的。“到現在都沒來電,我們做物流的要從電腦里查貨品運輸記錄,現在根本查不了。”徐先生告訴記者,半個月前,店里換了幾塊新的店面招牌,過后就有物業公司的保安過來說要交3000元,“當時那個保安說是‘空中管理費’,其中1000元是掛燈箱的一年的費用,另外2000元是掛四塊招牌的一年費用”。徐先生對此表示十分不解,榮暉物流從金潤二期建成時就在這里做生意,已經很多年了,從來沒有人要求他們交“空中管理費”,而且他是在自己租的店面墻上掛招牌,房東也是同意的。“我們店以前都是這樣掛的,周圍的店也是如此。就因為我換了招牌,就要‘空中管理費’?”徐先生說,他和公司老板也去物業討過說法,要求物業拿出收費依據,“物業的人就說是公司規定的,其他什么也沒有拿出來。”
金潤物業:店招牌以外的廣告牌都要收費
隨后,記者來到金潤二期所屬物業——南昌金潤物業經營有限公司,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中年男子接受了記者的采訪。他告訴記者,商戶在自己店門口掛一塊店招牌是允許的,但除此之外掛在店面外墻上的廣告招牌是要收費的。對于徐先生說的“空中管理費”,該男子予以否認:“不是什么‘空中管理費’,就是廣告費。金潤二期里有100多家經營戶,其中三分之一都掛了廣告牌。之前我們承包給廣告公司來收這個費用,后來廣告公司收不到錢,去年底和我們停止了合作。現在,我們自己接手收取。”當記者問“收取這項費用有什么依據”、“收費標準是怎么制定的”,該男子只是一直強調:“這是公司規定的,我們也是按公司的規定辦事。”
對于為什么會只向榮暉物流一家公司收取這筆費用,該男子表示,早在商戶進駐金潤二期時,物業在與商戶簽訂的合同里就已經說明“另外掛廣告牌要另外收費”。該男子說:“他們也都是答應了的,而且我們并不是只收取這一家的費用,我們只是在慢慢著手做這項收費工作,先從新換招牌的店開始。”那么,如果經營戶繳納了這筆廣告費用,是否會給發票呢?對此,該男子拒絕回答。
律師說法:拿不出合法依據不能擅自收費
對于物業方面提到的“早在經營戶進駐金潤二期時,物業在與商戶簽訂的合同里就已經說明了‘另外掛廣告牌要另外收費’”的說法,徐先生表示毫不知情:“我們是與房東簽的合同,從來沒有與物業簽約任何合同。而且,我們與房東簽的合同上也沒有任何有關要繳納‘廣告費’的內容,房東也沒有跟我們提過。”3月27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上了房東付先生,付先生說,從未與物業簽過任何關于要交廣告費的合同。他說:“這方面的事情從來就沒有人跟我說過。”
物業公司究竟有沒有權利向榮暉物流收取這筆費用呢?對此,江西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祖銀認為,物業公司如果拿不出合法收費依據,就不能擅自向經營戶收取廣告費。江西贛洪律師事務所律師桂松華也認為,在沒有任何機構授權的情況下,物業公司不能擅自向經營戶收取廣告費,除非和業主之間有相關協議。這兩位律師表示,如果物業公司按照有關協議收取了這筆廣告費用,必須開出正規發票。對于物業公司因為經營戶沒有交“廣告費”就擅自斷電的問題,夏祖銀說:“物業只是業主委托的管理機構,沒有權利擅自斷掉業主的電。徐先生可以先找相關業主委員會或當地派出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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