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重新修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
2011-3-30 12:4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截至2010年年底,甘肅省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116000公里,二級以上公路里程達到818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車里程突破了2000公里。“十二五”期間,甘肅的公路事業將會迎來更大的發展機遇,為了適應公路事業的新需要,甘肅省重新修訂《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3月29日,甘肅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了 -
省交通廳副廳長楊映祥作的關于《甘肅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新修訂的《條例(草案)》規定,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未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擅自設置檢查及收費站(卡)。凡甘肅省行政區域內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專用公路,以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的保護管理,均適用本條例。
該修訂草案明確,公路兩側的建筑控制區,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
修訂草案還規定,公路行道樹實行誰種植、誰管護、誰受益的原則,公路行道樹的種植、養護、管理工作由各級公路管理部門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嚴禁亂砍濫伐和損壞公路行道樹。
修訂草案規定,在公路上不得擅自增設交叉路口,確需設置的,必須經公路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建設單位修建交叉道口,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路技術標準。
修訂草案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車貨總質量、軸載質量及車貨總長度、總寬度、總高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值。公路管理部門可以在各收費站入口設置超限運輸車輛勸返站。
公路路政管理人員檢查超限運輸車輛時,應當保證公路暢通。被檢查人員應當配合接受檢查,不得強行通過,對拒不接受檢查,堵塞超限運輸檢測站通行車道的,公路管理部門有權拖離,拖離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