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物聯網和信息化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
2011-3-19 16:46: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記者張艷
每年的“兩會”都是政治和經濟生活中最為重要“大事件”,它不僅定調經濟發展路線,明確產業導向,還將對民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以物聯網為代表的新興產業儼然成為備受矚目的重頭戲,有望迎來支持政策密集發布期。其中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移動總裁王建宙的《以物聯網促信息化》,沈明才代表《盡快制定物聯網標準體系》等提案,針對物聯網發展的現實問題,提出了許多中肯的建議。
●●物聯網也是最大的民生
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而早在2010年9月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物聯網產業迎來了春天。
面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帶來的新機遇,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在“兩會”期間特別強調,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要注意與傳統產業的改造與升級相結合,要著力突破關鍵核心技術,以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為契機,加強核心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的進程。同時,要大力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軟件服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在內的生產性服務業,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搭建平臺、疏通渠道。
而作為高科技企業的全國人大代表,王晶一直在為高科技的技術創新和政策扶持呼吁。去年全國“兩會”時,王晶向相關部門提出大力發展物聯網的建議,被工信部列為重大建議。今年的建議還是主要圍繞高科技產業發展。其中,在去年向工信部提出的物聯網建議基礎上,王晶今年著重從資金、稅收、知識產權等相關政策角度,對發展物聯網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同時關注新興技術產業特別是物聯網產業在民生上的應用。
他認為,目前,物聯網行業全球范圍內均處于同一起跑線,因此,在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一些關鍵的運用上,國內如果能夠搶占先機,在全球化的競爭中,中國就會有一席之地。就技術創新和企業發展來說,一方面企業發展能增加稅收、促進就業,并繁榮經濟,這就是最大的民生;而另一方面,新技術的運用,能夠改變傳統的生活、工作模式,也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
●●發展物聯網加速兩化融合
一直積極倡導和踐行物聯網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王建宙,此次在提案中強調,物聯網的大規模應用將有效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為加快發展物聯網,深入推進信息化,他建議,首先要科學制定物聯網發展規劃,從國家信息化戰略高度,規劃我國物聯網的發展,促進形成基礎研究、產品研發、資本投入、商業應用、產業化經營、投資回報的良性循環機制,實現我國物聯網的自主、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搶占未來科技和經濟發展的制高點,提高我國在信息化領域的國際地位。
其次,盡快建立物聯網機器相關設備的技術標準,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物聯網。開展物聯網國家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工作,盡快建立涵蓋傳感系統、傳送網接口,數據加工處理系統等技術的完整標準體系,從而建立一套標準的、開放的、可擴展的物聯網體系架構。設立國家重大科研專項,從關鍵技術研究、核心設備研發、設備互通檢測、應用試點示范等方面推動物聯網發展。
第三,出臺支持物聯網發展的產業政策,包括開放的產業投資政策、優惠的稅收政策等,同時,有效引導國有、民營、國際的各種資本投入到物聯網產業。同時,應明確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并注重做好對物聯網催生出的新興市場的監管。
第四,推動無線傳感器網絡與TD-SCDMA網絡的應用結合。應充分發揮TD-SCDMA的優勢,發展以TD-SCDMA網絡為傳輸承載的物聯網應用,將核心應用放在TD-SCDMA網絡上運營,既提升TD-SCDMA的核心競爭力,又支撐物聯網發展。
第五,加強物聯網應用的規模推廣。要匯聚一批具有研究和開發實力的研究和制造企業,攻破一批核心技術,掌握一批核心專利,引進和培養一批物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在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物聯網應用試點示范項目,面向重點行業企業推廣物聯網關鍵應用。同時,應發揮政府采購的示范作用,啟動智能交通、食品安全等公共物聯網應用示范項目,進行大力的扶植和推廣。
●●立法促進信息化發展
應該意識到,信息化不僅正在潛移默化地改變著現代人的生活方式,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實踐證明,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各領域信息化進程,推動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信息資源優化配置,是邁向未來和諧、幸福信息社會的必然選擇。
但不能否認的是,我國信息化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許多問題,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廣東公司總經理徐龍認為,思想認識和自主創新能力不足,應用水平不高,信息安全問題比較突出,數字鴻溝有所擴大,體制改革相對滯后等問題,嚴重制約了我國信息化范圍的拓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而由于我國信息化立法相對滯后、法規效力層級不高、法規之間存在沖突,使這些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他表示,只有將信息化發展納入法治軌道,通過國家層面的統一立法,才能更好地促進、引導、規范和保障國家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因此,他建議要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化促進法》(以下簡稱 《信息化促進法》),將信息化發展納入法治軌道。
徐龍代表認為,《信息化促進法》應主要從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監管主體、監管體制、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化標準、產業扶持與發展、許可證管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共享、法律責任(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以有效規范信息化活動,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促進我國信息化水平不斷提升,保障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