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與圓通等十大快遞企業3年未改“霸王條款”
2011-3-15 13:59: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企業限制索賠期限,免除自身責任、快遞延誤不賠……深圳市消委會在2008年就曝光快遞企業的5類霸王條款并進行了相關點評。今年2月,深圳市消委會啟動快遞服務領域不平等合同條款“回頭看”抽查,抽查了快遞行業11家企業的部分格式條款,發現有10家快遞行業均在使用涉嫌“霸王條 -
款”。
據介紹,本次抽查的11家快遞企業分別為:EMS(中國速遞服務有限公司)、韻達(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優速(廣東優速物流有限公司)、中通(上海市中通速遞有限公司)、申通(上海市申通快遞有限公司)、圓通(上海圓通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匯通(上海增洲實業有限公司)、敦豪DHL(中外運——敦豪國際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聯邦Fedex(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TNT(荷皇天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UPS(United Parcel Service聯合包裹服務公司旗下優比速包裹運送(廣東)有限公司)。
據了解,深圳市消委會曾點評的快遞企業5類霸王條款包括:快遞延誤不賠;寄件人投保由保險公司賠,快遞公司不賠;快遞公司不賠擁有“絕對權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開封查寄件;任意擴大“不可抗力”免責范圍,或不經平等協商,任意設定免責事由。且在訂立合同時不提示寄件人相關限制內容,或者用極小的字體蒙混過關;限制索賠期限,免除自身責任。
本次抽查中發現,只有“寄件人投保由保險公司賠,快遞公司不賠”條款沒有被抽查企業使用,而其他4類霸王條款中,“限期索賠期限,免除自身責任”一項條款仍然被8家企業使用。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對快遞領域不平等格式合同條款的“回頭看”檢查,他們認為企業在改正自身的問題條款方面,主觀能動性不強,大部分涉評企業并未作出修改。市消委會將發勸喻函給相關企業,并將密切關注其整改情況。
而對于為何3年前曝光霸王條款,3年后抽查11家企業仍有10家未整改的問題,市消委會表示,由于快遞具有跨區域性特點,推進對涉評條款的整改是相對艱難的。要改變上述現狀,需要國家立法、執法的全面配合,更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由于只是對部分企業進行了“抽查”而不是“普查”,因此市消委會向那些未被抽查到但存在涉評條款的企業鄭重呼吁,希望企業能夠積極主動的進行自查和整改。
霸王條款:快遞延誤不賠
抽檢未整改企業:敦豪DHL
深圳市消委會:快遞公司的經營特色即在一個“快”字,消費者選擇快遞的原因也多是因為一個“快”字,如果“快遞”變成“慢遞”,則失去了訂立快遞合同的原本目的。因此,迅速、安全地將快件送達收件人,不僅是快遞合同的最基本內容,也是快遞公司應當履行的基本義務。如果快遞公司不能按時送達,就構成了實際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霸王條款:擁有“絕對權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開封查寄件
抽檢未整改企業:TNT和UPS
深圳市消委會:寄送的快件,如果是信函,根據《憲法》第40條的規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查看其內容,否則構成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權和通信秘密權。寄送的如果是非信函類的物品,快遞企業有權進行查驗,查驗須在交寄物品時當面進行?爝f企業的查驗權并不是所謂的“絕對權利”,我國法律并沒有賦予任何快遞企業“絕對的檢查權”,該“霸王條款”違反了有關法律,甚至違反了《憲法》的規定,當屬無效。
霸王條款:擴大免責范圍,任意設定免責事由
抽檢未整改企業:優速、中通、敦豪DHL、TNT
深圳市消委會:問題條款所列的事項,并非都屬于不可抗力,即使由于“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也是依《合同法》第117條第1款規定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并非問題條款所述的一概“不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合同法》第118條的規定,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先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根據《合同法》第117條的規定,不能主張免責;對于免責事由,除法定外,也可以雙方約定。但依《合同法》第40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不能免除合同提供方的主要責任;同時,根據《合同法》第39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向相對方提示和說明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霸王條款:限制索賠期限,免除自身責任
抽檢未整改企業:EMS、匯通、圓通、優速、韻達、聯邦Fedex、敦豪DHL、UPS
深圳市消委會: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快遞用戶有索賠權。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法定時效內受法律保護!睹穹ㄍ▌t》對訴訟時效的規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長期20年三種,法律沒有規定快遞業索賠權適用短期訴訟時效!睹穹ㄍ▌t》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136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深圳 市消委會點評認為,快遞公司自行設置索賠期限,屬于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根據《合同法》第40條“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主要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該條款屬于無效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