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建議設立“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
2011-3-13 14:31: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民革中央提出設立“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的提案。
提案指出,江蘇省蘇州市所屬的太倉市地處臺商與臺資高度集中的“長三角”地區的中心位置。在太倉設立“蘇臺自由貿易港區”,可為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創造更為廣闊的空間,對于進一步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民革中央關于建設“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的總體構想與建議如下:
充分發揮獨特區位優勢,將“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定位為大陸對臺經濟合作最深入、對臺合作方式最新穎、對臺合作制度最前沿的區域之一。
太倉市緊鄰上海,東枕長江,背靠蘇南地區,經濟實力雄厚,是“長三角”地區經濟最發達的縣(市)之一。太倉港是首批對臺直航港口,經濟腹地廣闊,100公里輻射范圍內集聚了1萬多家臺資企業,對臺貿易占了江蘇的80%以上。并與高雄港建立了合作關系,對臺貨運距離短、成本低、裝卸能力充足、通關速度快,具備設立對臺貿易中轉物流中心的有利條件。江蘇省“十二五”港口規劃提出要構建沿江以太倉港為核心的集裝箱運輸體系,從而構成了太倉港發展對臺經貿合作的核心優勢!疤K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的基本定位:一是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實驗區,二是“長三角”地區臺灣商品的國內、國際集散區,三是臺灣現代產業的集聚區,四是大陸改革開放政策制度創新的先行區,五是江蘇經濟轉型的推動區。同時,進一步明確太倉港作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北翼的定位,以填補上海洋山港由于重點發展遠洋航線,而難以發展成為對臺運輸專業港所造成的缺位。
自由貿易港區內應實行特殊政策安排。一是實行包括特殊的關稅、出口退稅、企業所得稅、產業準入、兩岸口岸監管合作、投資便利化等政策;二是各種不同優惠政策可以相互疊加;三是政策僅對來自于臺灣貨物和臺灣投資者適用;四是特殊政策內容可以不斷擴展;五是落實《兩岸經貿合作框架協議》 (ECFA)的具體措施可在區內先行先試。
建議將“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建設納入國家發展戰略,給予配套政策支持。
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從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全局出發,盡早批準“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將系統化的政策創新在區內先行先試。
首先,建議將自貿港區作為兩岸產業合作平臺。在國臺辦領導下,兩岸有關研究機構組成產業合作咨詢小組,兩岸相關部門、太倉市政府共同組建產業合作工作小組,建立兩岸產業合作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具體項目由兩岸有關企業承擔。
其次,對自貿港區實施關稅稅收優惠和出口退稅政策。參照保稅港區政策,按照“境內關外”的原則實行保稅政策。同時,境內企業進入區內實行退稅。
再者,實施單獨的產業準入政策。制定《“蘇臺(太倉)自由貿易港區”臺商投資產業準入目錄》,只有被納入到產業目錄內的臺商投資才允許在區內投資!稖嗜肽夸洝穼a業分為鼓勵類和允許類兩種。
第四,參照大陸對外商“兩稅合一”之前的政策,在區內實施對鼓勵類臺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第五,區內海關等口岸部門監管模式近期可參照保稅港區的海關監管模式,中期可與臺灣港口采取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模式,遠期可探索實行單邊驗放和轉關模式。
第六,在外匯管理政策方面,對區內與臺灣貿易和投資提供以新臺幣講價、結算、開戶、調撥、融資等便利,同時放寬對保稅功能區進出貨物的外匯管制。從長期看,還可以允許區內臺灣金融機構開展對臺離岸金融試點。
第七,其他相關政策。如支持臺灣鮮活農產品運輸政策、通關便利化政策、支持臺資企業內稍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政策、服務業用水用電價格優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