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快遞服務有章可循
2011-3-1 15: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由市郵政管理局起草的《天津市郵政業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今日(1)起正式實施。規范快遞經營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是該《辦法》的主要內容。
保價措施:設專門賬戶應對理賠
“交納保價卻享受不到保價服務。”經常給外地上學的兒子寄東西的范 -
先生無奈地說。保價服務是由保險公司提供給商品的保險服務,一些小、散、弱的快遞公司,保險公司不為其提供該服務。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很多消費者經常遇到寄遞快件時繳納了保價費,但當最終商品丟失、損毀后,快遞公司卻推脫責任、賠付困難。
“如不能提供發票等商品價值的證明,即使保價,我們只按兩倍運費的標準賠付。”從事快遞業多年的老郭告訴記者,若材料齊全,無論消費者保價額為多少,都只按商品的實際價格賠償。“快遞公司一般不希望提供保價服務,這樣可以逃脫商品丟失、損毀的責任。”
此次出臺的《辦法》則鼓勵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快遞企業可根據寄件人的要求收取保價費,保價費應設立專門賬戶,用于賠償因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給用戶造成的損失。
“這也是為了提高快遞企業的服務水平。”天津市郵政管理局局長齊亞力告訴記者,《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就是為了解決快遞在寄遞過程中發生丟失、損毀和內件短少等風險責任以后的賠償問題,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對快遞企業收取保價費用的賬務管理進行規范。
快件派送:可先驗收后付款
居住在大港的夏小姐春節期間購買了一些家居裝飾品,為了規避風險,她事先咨詢網店老板是否可以先驗貨后簽收,網店老板同意如果商品存在壞損現象可以退貨。當快遞送貨上門時,要求先驗貨后付款的夏小姐卻遭到快遞員的拒絕。無奈夏小姐只好先簽收后驗貨,卻發現商品已損毀,而賣家和快遞公司都表示證據不足,拒絕賠償。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快遞公司送快遞上門,往往堅持先簽收后驗視的“行業規定”,致使許多收件人簽收后發現物品損傷卻索賠無門。
此次出臺的《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快遞業務員投交快件時,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先驗視后簽收。快件的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收件人或代收人應當予以簽收。對代收貨款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外觀,并清點數量后再簽收付款。“此規定對代收貨款等新型且高風險業務加以規范,對快遞企業和消費者雙方的權益都予以合法保護。”齊亞力表示。
節日擅停服務:將處以千元以上罰款
針對一些快遞企業節假日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的的問題,在此次《辦法》中也有了明確的懲罰措施,“雖然之前已經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沒有處罰手段。今后,如果快遞企業擅自終止提供快遞服務,就可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