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 汽車難承之重
2011-2-28 12:07:00 來源:網(wǎng)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車船稅法草案,車船稅草案二審稿吸納民意后,調整幅度較大,1.0升以上至1.6升(含)乘用車稅負由一審時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乘用車稅負由一審稿規(guī)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2月24日《京華時報》)
二審稿調整了稅額,是對民意的尊重,但公眾對于車船稅調整的期待并非局限于“不增稅負”。
首先,車船稅到底是個什么性質的稅?從“車船使用稅”到“車船稅”的名稱變化,意味著它是純粹的財產(chǎn)稅。那么,在現(xiàn)代家庭財產(chǎn)組成部分中,房產(chǎn)、遺產(chǎn)等都不征稅,為何偏偏車船稅非征不可?退一步說,既然是財產(chǎn)稅,征稅的唯一依據(jù)就應該是財產(chǎn)的價值,而與節(jié)能減排之類沒有關系,為何不直接按照車船的購置價格征稅?
其次,車輛作為一項財產(chǎn),基本是一年比一年貶值,那么,以之作為計稅依據(jù)的車船稅就應該依年遞減。而今,對同一輛車從新買直到報廢,始終以同一個稅率征稅,無疑扭曲了財產(chǎn)稅的本質,多征了很多稅收。
更重要的是,當下中國消費者要買一輛車,繳稅的稅種和稅金總額絕對不菲:成本17%的增值稅、車價10%的車輛購置稅、車價1%到40%的消費稅、進口車15%的關稅、隨油價征收的燃油稅,更別說多如牛毛的費了。車船稅有沒有必要再單獨開征,或者能否納入燃油稅處理,本身就值得商榷。正如新華社連發(fā)三篇文章所質疑的:不要把私家車當“唐僧肉”!
試問,一輛車究竟能載動多少稅收呀?面對昂貴的汽車稅費,有必要先對汽車稅費體系進行一次有效清理,再來談車船稅的調整問題。所謂名不正言不順,比車船稅“不增稅負”更重要的是,立法者應該首先明確,車船稅的性質究竟是什么,開征車船稅的目的和價值又是什么?
在“中國需要開啟一個減稅時代”的呼聲之下,為納稅人減負,能否首先從車船稅開始?(本文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