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倉庫“安檢”?
2011-2-19 19:4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楊紫
據報道,今年元旦前夕,長春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一郭姓男子出售假冒哈藥集團制藥廠的頭孢氨芐品牌藥品,數量巨大。接報后,民警立刻展開了偵查,從郭某租用的倉庫查出21種假冒品牌藥品,數量達11萬余盒。
無獨有偶。1月2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一起利用物流倉庫藏匿、銷售假冒世界名牌的案件。據介紹,執法人員在這個位于江陰的某物流倉庫,查獲了近2萬件涉嫌假冒的世界一線名品,涉案金額在5000萬~1億元之間。數量之巨,令人乍舌。
除此之外,倉庫違規存儲劣質食品、盜版光盤、假冒化妝品,甚至毒品的相關報道,也經常見諸報端。
那么,為何倉庫違規屢禁不止?這些假冒偽劣產品又是如何進入倉庫的呢?倉庫建設者、管理者在接納租戶產品時,是否也需要“安檢”呢?
“我們都是將倉庫整體租給客戶的,由客戶自行管理,我們只收庫房租金,無法對客戶存儲的貨物進行檢查。法律也沒這方面的規定啊。”北京某倉庫的一位負責人表示。事實上,這種現象在很多倉庫,尤其是中小倉庫普遍存在,也間接給某些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能。
倉儲作為物流行業的基礎設施,不僅關系到存儲貨物的安全,還關系到整個物流產業的市場秩序,更涉及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統計表明,我國目前從事倉儲業務的企業已經超過一萬家。試想,面對如此龐大的倉庫容量,如果監管方對其中存儲的貨物都一無所知的話,那后果簡直無法想像。
所以,筆者認為,相關部門應及早出臺相關法律,對倉儲設施進行監管。這個監管方可以是政府相關部門,也可以是倉庫的建設者、管理者,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