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調整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
2011-1-24 15: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江西省重新制訂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日前獲批,記者23日從江西省發改委獲悉,該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于2011年1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為兩年,至2012年12月31日止。屆時由省價格鑒定監測管理局論證測算后,再核定正式收費標準。
據了解,在江西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的單位,必須是在工商行政機關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并具
備在高速公路進行清障施救資質。涵蓋在高速公路對事故車輛、故障車輛進行排障、拖曳(牽引)、吊裝運輸以及對車載貨物進行收集、裝卸(搬運)、轉運等清障施救工作時向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務性費用。
同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在高速公路實施搶險施救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不具備清障施救條件的,不得從事搶險施救工作。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本通知規定各項收費均為最高標準,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單位一律不得突破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重復收費、分解項目收費或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
記者還了解到,各清障施救單位在提供有關清障施救服務和收取費用之前,應主動將服務內容、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向有關當事人予以說明,征得其同意并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