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限價令”的利與弊
2011-12-24 14:3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 現代物流報研究中心 李晶晶
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業供應給電力企業的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秦皇島港、黃驊港、天津港、京唐港、國投京唐港、曹妃甸港、營口港、錦州港和大連港等主要港口發熱量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而直達運輸市場的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發改委宣稱此舉是煤炭價格干預的臨時措施,等待全國煤炭價格穩定之后將會解除。
近年來,煤炭價格上漲過快,使火力發電的成本上漲幅度增加。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之前披露的數據來看,中國電價自2003年以來漲幅32%,而作為火電原材料的煤炭價格卻增長了150%。巨大的成本增長和縮小的利潤差額令火電企業的經營愈發艱難。據國家統計局數據表示,火電行業今年前三個季度的利潤總額為104億元,同比下降50%,其中第三季度利潤總額僅為17萬元,同比下降達58%。發改委負責人稱適當調整電價和限制煤炭價格,將可以抑制高能耗行業不合理的電力需求,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緩解前期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企業成本的壓力,以及促進煤炭和電力兩大行業協調和穩定發展。
發改委干預煤炭和電力價格的行為在宏觀經濟發展上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對中國沿海散貨運輸市場將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沖擊。煤炭作為中國沿海散貨運輸市場中重要的運輸貨種,對市場將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目前,煤炭遭遇價格天花板,會令煤炭消費企業更加傾向于煤炭價格走低的預期。隨后,煤炭消費企業將減少煤炭采購數量并逐步消化煤炭庫存,降低沿海地區動力煤市場采購的積極性。短期內,將會對煤炭運輸市場造成不利影響。極端情況下,如果諸多不利因素同時都集中到煤炭運輸市場上,所反映出來的結果將可能是沿海煤炭運輸市場無貨可運,市場逐步蕭條,運價紛紛下跌。最終,船東難以承擔低額的運價,無法維持中國沿海散貨運輸市場中煤炭貨種的正常運輸。
由此可見,電價上調和煤炭價格封頂對宏觀經濟發展將產生有利的推動,但是對中國沿海散貨運輸市場將可能帶來一場瞬時的沖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