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扶持中小微企業26條部分政策最快下月即可享受
2011-12-12 12:43: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今年10月20日,寧波市政府正式印發“扶持中小微企業26條”即《關于保增促調推進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
昨天,記者從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關于明確實施社會保險“五緩四減三補貼”等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已正式出臺(相當于《意見》的細則),其中部分政策,寧波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本月就可遞交申請,預計最快從下月起即可享受。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提出社會保險緩繳申請
“五緩”,即允許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提出社會保險(應由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申請。執行期為2012年度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企業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應按企業參保隸屬關系向參保地的人力社保部門提出,經審核并商同級地稅、財政部門同意后,由人力社保部門所屬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代表就業管理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企業簽訂緩繳協議。
為確保企業在承諾期內所欠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入庫,允許企業按月分期還款,分期還款的最長時限不得超過經批準緩繳的月份數。
企業緩繳社保費后,員工到時候看病或生孩子,會不會受到影響呢?記者對此也打聽了一下,緩繳期間,企業的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規定記入;所欠資金不征收滯納金。
減征1個月四項保險費
“四減”,是指今年集中對依法參加寧波社會保險、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困難企業和在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過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業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臨時性減征1個月應由企業(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集中減征工作統一安排在今年12月執行。集中減征期間,參保人員(含自由職業者、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征,仍按規定正常繳納。
此外,部分企業未被列入本次減征社會保險費范圍,主要包括: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國家文件規定的十大重點行業淘汰類企業、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列入國家和省、市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企業;以及金融企業、電力生產和供應企業、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原油生產銷售(不含化工加工制造)企業、煙草生產及調撥企業、通訊運營企業。
社保補貼、崗位補貼政策延至2012年底
補貼標準提高了25%
“三補貼”,即對困難中小企業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培訓補貼。
這里的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合稱“穩定就業補貼”,執行期限延長至2012年底,困難企業享受2011年度補貼的,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享受2012年度補貼的,其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此外,根據這次最新政策,補貼標準提高了25%:困難企業中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本市戶籍職工,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給予穩定就業補貼;繳納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費的職工,按每人每月250元標準給予穩定就業補貼。
2011年度穩定就業補貼集中在2012年2月份受理;2012年度穩定就業補貼集中在2013年1月份受理。
困難企業為提高職工素質,穩定職工隊伍而自主組織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技能培訓的,其培訓補貼仍按照寧波現有政策。要注意的是,困難企業不得同時享受“穩定就業補貼”和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本文來源:錢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