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協年底與歐盟對簿公堂
2011-11-9 10:5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次次針鋒相對,一次次磋商未果,劍拔弩張的“碳費風暴”在長達10個月的艱難對峙中,隨著“2012年1月1日”征稅起始時間的逼近,也終將無奈走向法律訴訟。 “具體訴訟時間沒有確定,律師團隊也沒有最終敲定,但是按照計劃,年底前就會提起訴訟,一切都在研究落實中。”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副秘書長柴海波昨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起訴歐盟
此前,美國航空公司(American Airlines, Inc.)、美國大陸航空公司(Continental Airlines Inc.)、美國聯合航空公司(United Air Lines, Inc.,簡稱“美聯航”)已經就碳排放對歐盟正式發起訴訟,柴海波認為,這給中國航空公司訴訟提供了一定借鑒經驗,比如“美航協+美航空公司”這樣的“1+1”模式。不過,美航空公司訴訟進展的一拖再拖,也預示著中國航空公司訴訟的艱難性。
同時,盡管根據歐盟ETS相關文件,中國國營、私營及港澳共33家航空公司被納入碳費名單,但柴海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最終參與訴訟的將只以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等幾家主要內地航空公司為主。而無論艱難與否,中方都會將訴訟堅持到底,訴訟焦點也依然在于《京都議定書》確立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氣候問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柴海波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中航協和歐盟的最近一次接觸是在今年的10月18日,歐盟氣候司司長訪華期間拜會中航協。“他們依然重復以前的說法,認為碳排放已經在歐盟形成法律,不可改變,態度比較強硬。”柴海波表示,雖然這次接觸算不上正式談判,但中航協理事長也再次強調了中方針對碳排放規定的立場。
據了解,早在2009年12月,美國航空運輸協會及其3名成員——美國航空、大陸航空、美聯航就在英國提起訴訟,反對歐盟將非歐盟航空公司納入體系。不過,在經歷了長達半年的等待后,因此案涉及修改歐盟法律,交由歐盟法院審理,于今年7月15日開庭。然而,本應該在今年10月份公布結果的判決再次被推后,還要等4-6個月才能公布。
柴海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從美國訴訟路徑看,中國訴訟或終將交由歐盟法院審理,這無疑增加了訴訟的艱難性。而由于航空公司個體沒有權力和歐盟打官司,因此中方也會借鑒美國“1+1”的模式,即中航協牽頭,以“中航協+航空公司”的模式聯合起訴。
有業內人士擔心,就起訴本身而言,中國航空公司還面臨比美國復雜得多的訴訟程序,因為33家被納入碳征收名單的中國航空公司分屬不同歐盟成員國管理。其中,最有可能直接參與訴訟的國航、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簡稱“東航”)、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南航”)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Haina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簡稱“海航”)就分別由德國、法國、荷蘭和匈牙利負責,而不像美國起訴的3家航空公司歸屬地都在英國。
不過,柴海波表示,盡管有許多可預見的困難,中國依然會堅持訴訟。據中國民航局節能減排辦公室計算的數據,一旦按照歐盟碳排放的征收方法,中國民航業9年將有可能累計支出約176億元的“過路費”。
寄望國際聯合反制
事實上,目前,歐盟以外的眾多國家對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持反對態度。國際民航組織近期也首次明確反對歐盟采取單邊行動,將國際航空業納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并敦促歐盟與國際社會合作應對航空排放問題。
柴海波同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舉例,今年9月,俄羅斯聯邦運輸部與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也公布共同聲明,反對歐盟就航空排放采取任何單邊、強制性、未經雙方同意的做法。此外,美國國會目前也正在就此進行一項新法案的聽證,可能從司法層面授權美國運輸部長禁止美國航空公司參與歐盟的排放機制。
不過,根據歐盟法案規定,如果其他國家堅持“對抗”,待2012年1月1日法案正式生效后,將進行“強迫交易”,且對違規者征收“十倍罰款”,接下來的處罰還包括“停航”和“扣飛機”。
對此,柴海波表示,收費時間雖然從2012年1月1日算起,但實際收費要等到2013年才開始征收。這在某種程度上,為訴訟爭取了時間。但盡管時間緊迫,訴訟節奏依然很難把握,能否爭取在2013年之前結束訴訟,具體要看聯合的力量有多大。
柴海波同時表示,中航協已經代表航空公司向中國政府發出有關司法以及行政措施方面的請求,希望政府給予支持,一旦對方(歐盟)一意孤行,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幫助中國航空界做出一定的反制措施。
“雖然歐盟制定了法律,但如果美國、中國、俄羅斯等國家聯合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將可能迫使歐盟此項法律的推遲實施。”柴海波說,“而這種國際聯盟在未來也將是自然而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