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中東歐貿易增長迅猛 須克服幾大障礙
2011-11-20 20:41: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歐盟成員國中的中東歐10國(保加利亞、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是我國在該地區開展經貿合作的主要對象。2004年以來,10國陸續加入歐盟,經濟發展水平雖與老歐盟成員存在差距,但普遍對外資持歡迎態度,在吸引外資方面有其自身優勢,有望成為中國企業對歐投資的新增長點。 我與中東歐國家貿易增長迅猛
貿易規模大幅增長。2010年,我國與中東歐10國的進出口貿易額為411億美元,是2001年(40億美元)的10.3倍,十年間年均增速達32%。其中,我國對中東歐10國的出口額從34億美元增長到322億美元,年均增速達31%;我國從中東歐10國的進口額從6億美元增至89億美元,年均增速高達37%。
10年來,我國與中東歐10國的貿易結構不斷優化,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所占比重已超過6成。目前,我國物美價廉的日用消費品深受當地消費者喜愛,而中東歐國家對華出口的主要商品包括玫瑰油、琥珀、水晶、啤酒、小轎車等產品。
相互投資規模較小,但增長迅速。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0年底,我國對中東歐10國投資存量為8.3億美元,占我國在歐盟投資存量的6.6%;10國對中國累計實際投資金額為10.1億美元,占歐盟累計對華實際投資金額的1.4%。
自2005年以來,我國對10國投資總體上呈快速增長的勢頭,尤其2010年,我國對上述國家投資出現井噴,當年實現投資4.2億美元,同比增長10.2倍。同期我國對歐盟投資同比增長101%,投資增幅亦創新高。與此同時,2010年中東歐10國對華實際投資6763萬美元,同比增長56.2%,增幅遠高于同期歐盟對華投資(8.7%)。
匈、羅、波是我在該地區投資最主要目的地。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0年底,我國對上述三國投資存量總計達7.3億美元,占對中東歐10國投資存量的88.2%;其中在匈牙利、羅馬尼亞和波蘭投資存量分別為4.7億美元、1.4億美元和1.2億美元,占比分別為56.2%、16.9%和15.1%。
中國企業在匈牙利的投資主要涉及電子產品、信息通信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領域。中國銀行、華為、中興等均是較早在匈投資的中國企業。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企業對匈投資大幅增長。2010年,中國企業對匈投資3.7億美元,是此前歷年中國對匈投資額的3.9倍。
波蘭是中國企業在中東歐投資最早的國家。上世紀50年代成立的中波輪船公司一直是雙邊合作的典范。上世紀90年代末,TCL集團通過其境外企業在波蘭設立電視機工廠已步入正軌。而自波蘭加入歐盟后,我國對波蘭投資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器和電子產品領域。
羅馬尼亞是中國中小企業在中東歐的重要投資市場。中企在羅主要從事商品零售批發業,包括中煙國際歐洲有限公司、風佳國際木材加工廠以及工業園、東輝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主要生產自行車)等。
我在10國投資主要集中于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歐盟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對中東歐10國投資分布廣泛,相對集中于制造業和服務業領域。制造業主要集中在辦公機械、電腦和通訊設備領域、家用電器等領域;服務業以金融中介、貿易維修服務及承包工程為主。
2007年,在我國對10國投資存量中,制造業和服務業存量所占比重分別為32.0%和23.5%,達到高峰。
進入中東歐市場須克服幾大障礙
10國市場競爭環境復雜。作為歐盟成員,中東歐10國社會福利制度健全,社會保障、企業社會責任、勞工和環境保護水平較高,產品技術和安全標準嚴格,企業在10國投資需申請環保、建筑、生產等許可,程序復雜,耗時冗長,中國企業在當地投資面臨較高的社會風險和投資成本。且10國民族、語言、文化、風俗多樣性突出,中國企業在相關國家開展投資,適應當地社會難度大,融入當地社會難度更大。因而近年來,赴10國考察投資環境的中國企業日益增多,但對于實際投資則多持觀望態度,主要原因是企業認為10國自身產業優勢不明顯,資源較匱乏,人力成本高,缺少吸引外資的特殊優惠政策。
投資便利化亟待改善。一是簽證、工作許可和居留難。通常申請簽證、居留證、工作許可等需要半年左右,且條件苛刻、手續復雜,而對中方企業人員簽發的居留證期限通常僅為一年,企業每年需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為中方員工辦理延期手續。二是社保問題。我國與10國均未簽署社會保險協定,在當地中方企業人員須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而工作期滿回國時,所繳納的保險費又不能退回,給企業造成了額外負擔。
企業綜合競爭力有待提高。中國企業自身實力較弱,在技術研發、經營管理、市場營銷、人才儲備等方面還有明顯弱點:大中型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在自主知識產權、資源和能源開發、工業設計、品牌等方面缺乏全球領先的技術和產品;而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研發投入不足、人才匱乏等問題。中國企業“走出去”起步晚,海外經營經驗不足;對10國市場、法律、文化等環境缺乏足夠的了解,且普遍缺乏懂跨國經營管理、又通曉當地語言的人才,適應能力較弱。
雙邊投資合作前景廣闊
我國與10國開展投資合作面臨新機遇。近年來,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尤其2010年以來,投資環境更為穩定的發達國家市場對中國企業的吸引力明顯上升。
據普華永道提供的數據,2011年我國對歐洲地區企業的并購交易出現大幅增長,僅上半年就完成了30宗交易,超過2010年全年的27宗。
中東歐國家位于歐洲心臟地帶,交通便利,是聯系東西方市場的紐帶;既有符合歐盟標準的法制環境,同時營商成本又低于西歐國家,有望成為中國企業擴大對歐盟投資的橋頭堡。中國企業到中東歐國家投資,既可以節約大量商務成本,融入歐盟內部的產業分工體系,又可以利用歐盟的優惠政策,攜手當地企業共同開拓西歐市場,實現互利共贏。
近年來,我國與中東歐國家高層互訪活躍,政治互信不斷加強,經貿合作領域不斷拓寬。今年以來,溫家寶、賀國強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后訪問中東歐國家,進一步推動雙方間經貿合作邁向新高度。
10國對與我國開展投資合作愿望強烈。受益于歐盟的資金支持,10國在入盟初期經濟均實現了較快增長,歐盟發達成員成為10國最主要的貿易和投資合作對象,其90%以上貿易和投資均發生在與歐盟成員之間。但受國際金融危機和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沖擊,歐盟發達成員自顧不暇,導致流入10國外資大幅下降。當前除捷克外資流入恢復到金融危機前水平,愛沙尼亞恢復至接近2008年水平,波蘭恢復到2008年的2/3外,而其他7國僅恢復到2008年的1/3。為獲得新的增長動力,以加快經濟復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10國亟需吸引新的外來投資,因此對中國企業前往投資寄予較大期望。
10國均希望中國企業前往投資建廠、設立產品分撥中心等,并邀請中國企業在本國自由經濟區或工業園區投資建立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當地品牌,產品出口到歐盟和獨聯體市場。部分臨海國家有意成為我國輸歐貨物的中轉港。應該說,中東歐10國當前面臨的形勢為中國企業前往投資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我國與10國開展投資合作潛力巨大。我國與中東歐10國目前貿易和投資合作規模偏小,但雙方經濟結構互補性強,合作潛力巨大,發展前景廣闊。
雙方產業各有特長。中東歐在汽車、船舶、飛機制造、污水處理、釀酒和生物制藥等諸多行業具有優勢,許多技術和工藝極具特色。我國在加工制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具有優勢。
雙方都是全球重要的新興市場。我國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消費結構和產業結構升級步伐加快,市場潛力巨大。中東歐各國工農業基礎堅實,科技教育實力雄厚,經濟處于上升階段。
雙方都是富有吸引力的投資場所。特別是隨著中國企業對投資歐盟的更加關注,相對于歐盟發達成員,中東歐國家在吸引對華投資合作方面的比較優勢將更加突出。雙方如能取長補短、互通有無,完全可以成為長期、穩定的經貿合作伙伴。
如何擴大與中東歐國家投資合作
第一,共創良好投資環境。雙方應抓緊完善雙向投資的法律法規,消除各種投資壁壘,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促進活動,盡快推動雙向投資取得實質性增長。有必要探討設立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合作基金,為雙方投資合作提供有力支撐。應加強電信、新能源、農業、自然資源開發等領域的投資合作,鼓勵雙方共建工業園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希望中東歐國家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技術標準等方面的限制,為中方企業投資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引導企業科學布局。在投資領域方面,按照《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引導企業投資10國基礎設施、傳統制造業、生物制藥、林業、現代服務業、信息通訊和設立研發中心等。在投資方式上,引導企業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靈活選擇恰當投資方式,除綠地投資外,積極探討采取合資、并購、參與私有化等方式,加大對10國投資;對金額大、關注度高的項目,探索與跨國公司合作投資的可能性。
第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合作。中國企業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有較強實力和豐富經驗,中東歐國家有廣闊市場,雙方合作大有可為。目前,中國企業正在積極尋求參與中東歐基礎設施建設的機會,并取得初步進展。中方支持中國企業以公私合營(PPP)、建設-經營-轉讓(BOT)等方式,承接中東歐國家的基礎設施項目。希望加快歐亞鐵路建設步伐,支持企業建立暢通的物流網絡,使雙方貨物及人員往來更加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