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增值稅 航運服務業喜憂參半
2011-11-15 8: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逐步將目前征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征收增值稅,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范圍推廣。有觀點認為,呼喚已久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啟動,掃除了現代服務業發展最為重要的障礙之一,也拉開了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大幕。筆者認為,對于航運服務業的影響是喜憂參半。 目前航運企業租入船舶時,應代出租方繳納租金收入5.5%的營業稅及其附加和10%的企業所得稅,在增值稅改革后,此部分進項稅應當可以抵扣,對航運企業來說是一個松綁的機會。
對于航運服務業,由于具體操作細則還未出臺,哪些門類入圍及適用稅率等細節還不明確。目前,與航運業和港口裝卸3%的營業稅率不同的是,航運服務業各門類一般是5%的營業稅率,如果5%的營業稅改成6%的增值稅,到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需分類考慮。對于進項稅較多的企業,享受增值稅抵扣的優惠會更多,比如船舶供應和船舶修理。船舶代理、貨運代理、航運經紀等門類,其本身的行業特征決定了其能夠抵扣的進項稅很少,如果按照增值稅6%來征收,預計其實際稅率與目前實行的5%營業稅率相當。對于航運金融和航運保險,中金公司研究報告指出,銀行業和保險業在定義和估算增值額時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和爭議,納入試點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增值額無法計算,相當于只有銷項稅,沒有進項稅,難以產生增值稅的抵扣效應,即使這次試點辦法推出了6%的稅率,相對于金融保險的5%的營業稅稅率來說依然是偏高的,減輕稅負的效果有待評估。對于航運信息服務企業,其所從事的研究和咨詢服務的進項稅抵扣較少,增值稅的稅率尚不確定,很難說是利好。
針對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家和地方出臺了不少支持航運業和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其中涉及不少相關行業營業稅的減免政策,這些政策如何與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政策相對接,真正實現航運業、航運服務業稅收政策與國際接軌,值得關注和期待。筆者建議,上海在制定增值稅試點相關細節時應重點關注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