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火車票免費補票是鐵路部門應盡義務
2011-11-1 15:20: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當前各地對實名制車票丟失的處理辦法是:旅客可持身份證件到火車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鎖”,然后花原價重新購買火車票。這種變通辦法不僅比較麻煩,而且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掛失補票。實名制車票丟失后免費補票,既是旅客應享的權利,也是鐵路部門應盡的義務,解決事關旅客權益的問題不妨多些緊迫感。而且,在購票系統有購票人身份信息留存的情況下,查對、補票并沒有多高的技術含量和多大的技術困難,與現行的變通措施相比,區別只在于旅客是買票還是補票,要不要再次花錢。
堵住數據泄密的“利益缺口”
去年5月以來,我國國家宏觀經濟數據多次被泄露,已立案偵查6件6人。對統計數據心存敬畏,才能讓統計工作盡善盡美。這提醒更多相關工作人員,不僅需要謹守法定職責,更需要以一種嚴謹履職的態度來保證數據的客觀公正。統計領域“蛀蟲”獲刑,嚴肅了保密法規的落實。而堵住泄密的利益漏洞、完善保密的制度藩籬,進一步發揮統計數據的重要作用,全社會、尤其是相關人員對統計工作嚴肅性與重要性的認識還需提升。
加強監管防止“轉租公租房”現象
在北京首批“人才公租房”亦莊鹿海園四里小區,轉租、合租公租房的現象相當普遍。這暴露了公租房分配之后的監管難題。防止“轉租公租房”現象的出現,首先需要加強公租房分配環節的監管。另外,有必要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牽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復查、暗查等。希望有關方面完善監管制度,加強監管力度,杜絕公共資源的浪費,讓公租房更好地體現社會保障屬性,更有效率地分配到最有需求的人手中。
精神衛生法重在實現權益保護平衡
經歷26年“長跑”之后,精神衛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精神病患者權益、家屬權益、公眾權益和公民不被精神病的權利之間,精神衛生法的內容設計重心應放在患者權益保護上,讓真正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療。整部精神衛生法首先必須是精神病患者的權益保障法,如此才符合立法的根本旨意。在此基礎上,實現諸種權益保護的平衡,防止“該收不收”導致患者對家屬和公眾權利的傷害,并解決公民“被精神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