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缺失導致快遞業“牛氣沖天”
2011-1-10 16:42: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年來,郵件快遞、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已深入群眾生活,方便快捷的快遞服務實現了遠距離的物品遞送及各種非現場購物。但不少人在享受快遞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感受到不少苦惱,如派送員蠻橫的服務態度、投遞員不送貨上門、快遞變慢遞等等。專家呼吁,面對越來越火、越來越亂的快遞行業,要想保護消費者利益,國家應該盡快出臺相關法規對其進行強制約束、 -
規范管理,另外,該行業也應盡早成立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該行業的健康發展。
派送員:
不滿意你去投訴吧
網友“親親土豆”發帖投訴:去年12月24日在網上買了桐城的首飾,走某快遞25日中午12點到達安慶。打了該公司派送員電話,回答說下午沒時間送,要么自己來取,要么等明天早上。打電話到這家公司投訴,可是電話一直沒人接。我又打電話到該公司的總公司投訴。總公司的人回答沒到派送時限,讓我下午六點后沒送到再打電話來投訴。一直等到26日下午1點多,派送員終于打來電話,叫我下樓取。下樓后派送員催我趕緊簽收,然后拿了單子轉身就走了。我馬上拆開一看,包裝盒子被壓得一塌糊涂,里面的銀鐲子被壓得如同一攤稀泥。我立刻打電話給那個派送員,問他怎么把我東西壓成這樣?他就回一句,不滿意你去投訴吧。
“不滿意你去投訴吧。”約10個消費者中就有1個曾經有過這種遭遇。面對快遞公司派送員的囂張氣焰,消費者常常被噎得無語,他們敢這么說就因為知道消費者投訴無門。
送貨上門
究竟“門”在哪?
快遞公司均承諾送貨上門,這個上門是什么概念?消費者和快遞公司是兩種看法。大多數消費者認為,送貨上門應該送到家門口,而大多數快遞公司都只是將快遞送到樓下或是小區門口,打電話讓消費者自己來拿。
小閆是個網購迷,她告訴記者:“第一次他們把包裹送到小區門口讓我去拿時,我曾打電話給該快遞公司,問是否是公司要求只把快件送到小區門口的,快遞公司回答是。”她說,“我住的小區較大,下樓再走到小區門口至少需要5分鐘,經常一見面就被快遞員熊,說是來遲了,這還算好的,有時候快遞員懶得等,直接把貨帶回公司再也不送,我只得自己去他們公司拿。”
在某大廈二樓上班的吳女士也有過同樣的煩惱,一次在北京上學的女兒通過圓通公司往家快遞了很多被子和衣服,該公司派送員把貨送到樓下時打電話讓她下樓拿,吳女士表示東西多拿不動,要求派送員幫忙拿到二樓,誰知派送員一口回絕了她,并不耐煩地說兩分鐘不下來拿立馬拖回公司,兩人為此起了爭執,結果派送員甩下一句:“不行你去投訴。”直接把貨拖回了公司。投訴無門,沒辦法,后來吳女士不得不自己到公司拿回了衣物。
“快遞”變“慢遞”
何時送貨我說了算?
市民王女士從事的是零售業,根據銷售需求,需要隨時補貨。王女士告訴記者,去年10月20日她的一批貨通過圓通公司從江蘇丹陽發往安慶,網上查詢得知10月23日14點貨物就到達了安慶,原以為當天就能到家,哪知貨物25日15點才送到手中。由于客戶要得很急,期間王女士多次撥打安慶圓通公司電話,但都無人接聽,后來撥打了圓通公司上海的投訴電話才知道安慶公司正在停業整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王女士還特意從網上查出了當時的快件掃描記錄。“兩天多的時間,東西就從江蘇送到了安慶,市內送還要兩天多時間,這叫什么‘快遞’?內部整頓就可以犧牲消費者利益嗎?”
遭遇“快遞”變“慢遞”的并非個別人,1月2日,網友“fangdming”在安慶E網發帖投訴:“以前一直聽人說安慶圓通送貨慢,我總心想,應該是個別現象吧。這次我可真領教了,查到去年12月29日上午就開始派件,今天都2011年1月2日了,連個動靜也沒有……”對此網友們各抒己見,表達了對各個快遞公司慢遞行為的不滿。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得知,《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行業標準》早在2008年1月就已經實施,其中《快遞服務》行業標準第4條第4款規定: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服務時限應滿足: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服務時限不超過72小時。
“先簽字,后驗貨”
消費者被“潛規則”
隨著網購越來越紅火,快遞市場發展也迎來了大好時機。但快遞業務中一直存在著“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消費者常常被“潛規則”,久而久之,就習以為常不再“反抗”。
市民嚴先生告訴記者以前自己收到快件時,曾向快遞公司人員提出先驗貨后簽字的要求,但被拒絕。“不簽字我就拿走!”面對派送員很牛的口氣,嚴先生還是選擇了妥協。采訪中記者發現,面對快遞公司的牛氣,幾乎所有的人都習慣于先在業務單上簽字,然后才驗貨,而且當中有很多人并不是當著快遞公司人員的面開包驗貨。
對于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潛規則,法律界人士認為:《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剝奪了消費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快遞物品受損或被掉包時,往往會因為消費者已簽字確認而導致訴權被剝奪。
監管空白 投訴無門
快遞公司:“我最牛!”
快遞公司問題多多究竟誰來監管,快遞投訴該如何處理呢?
記者了解到,《郵政法》規定了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是郵政管理部門。為此,記者來到安慶市郵政局了解情況,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07年郵政實行政企分開后,市一級的郵政局已經改企,安慶市快遞行業的監管部門是安徽省郵政管理局。《郵政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郵政企業和快遞企業應當及時、妥善處理用戶對服務質量提出的異議。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申訴,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這位工作人員說,雖然《郵政法》是這么規定的,但安徽省郵政管理局只有十幾個人,監管全省17個地市和65個縣的快遞企業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對快遞行業的監管就是空白。新的《郵政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后,配套的實施細則還沒出臺,快遞行業的經營規范化建設還相當滯后。
市消費者協會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近年來,快遞行業的投訴所占比重逐漸攀升,面對這類投訴,消協很無奈。這位工作人員說,接到投訴,消協只能上門協調,督促、引導企業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由于沒有行政處罰權,又不是快遞行業的監管單位,他們處理這類投訴缺乏力度。這位工作人員說,快遞是朝陽行業,發展空間很大,快遞企業應該盡快成立行業協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這樣才能促進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