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近日將出臺
2011-10-14 16: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溫州企業主批量出逃事件折射出來的企業資金鏈困境,引起了各方關注。在民營經濟活躍的寧波,企業資金緊張的矛盾也較為突出。如何防止因銀行抽資導致企業資金鏈斷裂?如何確保信貸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有效支持?在昨日舉行的金融支持中小企業工作座談會上傳出消息,市政府將出臺《加強中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見》,正式文件將于會后正式下發。
禁止存貸掛鉤
禁止搭售理財產品
昨日,記者所見到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金融機構在非常時期要“讓利”于企業。《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時期要主動讓利企業,近期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利率原則上不上浮或少上浮。銀行要與企業風險共擔,對資金周轉一時困難的企業,不抽貸、壓貸,不變相提高利率。同時要堅決禁止存貸掛鉤,禁止搭售理財產品,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防止因銀行抽貸、壓貸造成企業非正常資金鏈斷裂,防止企業挪用貸款用于非實體經濟及民間高利放貸。
“當然,我們的政策也不是普惠性質的,我們針對的小微企業是有所選擇的。”市金融辦有關人士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圍繞我市經濟轉型升級,加大對新興產業、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對屬于國家產業目錄“淘汰類”的,要穩妥退出;對惡意逃廢債、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非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則要堅決壓縮退出;對生產經營正常、發展前景好、但資金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從大局和長遠考慮,不搞急剎車、不搞一刀切,深入分析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制定“一企一策”的幫扶措施。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近期要立即著手開展對困難貸款企業有關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摸清情況,并做好分類處置和幫扶工作。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同業合作。對排查發現的困難企業,該企業有3家以上貸款銀行的,需指定牽頭行,統一行動。對困難企業要做到盡量多重組、少破產,想方設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金
每年再增2000萬元
我市將加大對銀行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的力度,市財政在原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專項資金(每年3000萬元)基礎上,每年再增加2000萬元,并作為常態化政策長期執行。
完善《寧波市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考評獎勵辦法》,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對小企業金融服務成效突出的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鼓勵條件允許的縣(市)區由財政出資,同時引入商會及民間資金,建立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應急周轉資金。
實行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模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企業金融服務要與傳統信貸業務區別對待,將小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采取單列小企業信貸額度等差異化政策。
對小企業業務進行單獨考核、單獨核算、單獨配置資源。增設小企業專營機構,為小企業提供專業化、針對性的服務。要創新小企業貸款產品和管理模式,針對不同行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量體裁衣,提供多樣化、針對性的創新產品。
規范民間金融秩序
拓寬民間資本合法出路
在征求意見稿中,也把維護民間金融秩序放在重要位置。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民間借貸情況的調查摸底,對于企業之間因民間借貸發生糾紛的,要引導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堅決打擊暴力討債、哄搶財物等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為。
加大對非法金融打擊力度。司法部門要重點加大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查處力度,特別要嚴厲打擊以放高利貸為生的黑惡勢力,依法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債權人合法權益,依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拓寬民間資本合法出路。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地方金融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或參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支持發展各類股權投資、融資性擔保、典當以及各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以規范的民間金融組織擠壓地下非法金融活動的空間。
另一方面,各地要組織力量,抓緊開展企業資金鏈風險排查,做好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制訂完善相關的應急處置預案。對已出現風險的企業,要及早介入,積極穩妥地進行處置化解,通過建立擔保鏈“防火墻”、資金封閉運作等措施來穩定局面,通過兼并重組或企業自救,逐步脫困;對只能關停的企業,也要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依法合規、不留后患”的要求,做好善后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經濟損失和不穩定因素,保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維護一方平安和良好的金融生態。
(本文來源:東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