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鋼鐵“索賠門”帶來的啟示
2010-9-7 8:05: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照鋼鐵的違約案例告訴我們,多年來我國鋼企一直存在的“散、小、亂”的傳統現狀必須加快改善,只有這樣才可以提升對外話語權。
本報記者 木易 實習記者周助
贏利神話破滅之后,日照鋼鐵因為違約再次陷入到了“索賠門”事件當中。在過去的金融危機中,中國的鋼企曾經創造了“集體違約”的浪潮。日照作為首例因為違約而遭遇索賠的鋼鐵企業,在國內的鋼企中必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情人”變“仇敵”
據記者了解,日照鋼鐵同吉布森鐵礦簽訂的長協礦協議曾經被認為是日照鋼鐵董事長杜雙華的得意之作。2007年進口鐵礦石價格飛漲,當時很少有民營鋼廠能與澳大利亞礦商簽訂長協合同,在正常市場情況下,長協合同規定的鐵礦石進口價格低于現貨市場價格。日照鋼鐵正是因為杜雙華的先見之明憑借成本上的優勢獲得了巨大的利潤。
隨后不久爆發的金融危機打破了雙方的“蜜月”。當時鐵礦石價格下跌,全球尤其是中國的很多鋼廠撕毀了與礦山企業簽訂的價格較高的鐵礦石長協合同,轉向價格暴跌的現貨市場采購,日照鋼鐵也成了當時“違約大軍”中的一員。
“2008年下半年,鋼鐵市場行情陷科低迷,處于金融危機時期,一些中小鋼廠甚至無法開工。在當時,履行合約是少數,不履行合約成為了大多數鋼企的生存法則。”一位鋼鐵業內人士如是說,“更何況當時違約的并不只有日照鋼鐵一家,像寶鋼、武鋼、鞍鋼在內的大型鋼廠也都拒購長協礦。只不過日照是惟一一個被索賠的企業而已。”
根據記者的了解,由于日照鋼鐵的違約,吉布森鐵礦幾乎遭到了致命的打擊,公司幾乎破產,最后被首鋼旗下的兩個企業以極低的價格收購。金融危機過后,緩過來的吉布森鐵礦自然會找以前的密友日照鋼鐵算賬。
缺乏具有說服力的理由
“那時如果再把長協礦吃下去,對于日照鋼鐵來說必死無疑,這是他們寧愿冒索賠的風險毀約的主要原因。”對于日照鋼鐵當時的表現,一位業內人士作了這樣的分析,“如果毀約所帶來的利益大于損失的話,這本身是一種商業的合理性。作為一個民營鋼鐵企業在資金上天生就存在不足,所以民營鋼企只有毀約這一條路可走。”
時至今日,對于當時日照鋼鐵冒著天價罰單的風險違約,現在在業內仍不乏像上面這位鋼鐵人士一樣的支持者。“在長協礦價格高于現貨礦價格時,我們會選擇現貨而放棄協議礦。”一位民營鋼鐵企業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不僅是小鋼廠如此,大廠家也是這樣。
盡管違約是鋼企的無奈之舉,但也是心照不宣的事情。記者通過采訪發現,日照鋼鐵的“金融危機的不可抗拒性”和“礦石存在質量問題”兩大辯護理由在法律上很難得到支持,如果要實現翻盤就要拿出更有力的證據。
對于金融危機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這個問題,律師張瑜表示說:“如果依照經濟危機能作為不可抗力可以免責的說法,日照鋼鐵在這個期間撕毀合同若可以免責,那么在將近兩年的時間里所有商貿合同都可以不予執行,整個世界經濟也就亂套了。因此,各國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將其納入到不可抗拒的因素。更不可能作為拒絕履行協議的理由而被法律所采信。”
“按照國際貿易慣例,為了預防不必要糾紛事件發生,貿易雙方會在簽署的合約中對貨物質量、驗收以及一旦出現糾紛如何處理有詳細約定。”一位從事國際貿易的資深人士告訴記者,“等出了事情才提質量問題很難讓人信服。”
難現“多米諾”效應
據記者的了解,在這次集體違約的的浪潮中,除了日照鋼鐵以外還包括武鋼等鋼鐵業巨頭都有不同程度的違約現象出現。如果這些礦石供應商集體加入到追究責任的浪潮當中,對于中國的鋼鐵企業將會是“滅頂之災”。但是有關專業人士表示,集體追究責任這種情況是很難發生的。“出于雙方長期合作的考慮,礦石供應商和鋼鐵企業很少會撕破臉皮的。”這位人士分析說,“吉布森鐵礦的索賠是個個例,因為它的規模小,銷售渠道單一,同時由于日照鋼鐵毀約之后受到巨大的打擊,為了挽回損失才會和日照鋼鐵撕破臉皮。”
據記者了解,全球三大礦石供應商之一的力拓全球CEO艾博年近日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表示:“目前尚沒有鋼廠違背和力拓的季度合約。”可見日照鋼鐵案只是個例,礦石巨頭并沒有“秋后算賬”的打算。
如何規避不必要的風險
盡管礦業巨頭們放棄了“秋后算賬”的想法,但是天下并沒有免費的午餐,雖然違約的事情沒有放到明面,但是這更多會轉移到礦石談判桌上成為雙方討價還價的籌碼。這種情況會使本來就在上游產業鏈上受制于人的中國鋼企處境更加艱難,因此如何防患于未然成為我們所必須考慮的事情。
“日照鋼鐵的案例告訴我們,多年來我國鋼企一直存在的‘散、小、亂’的傳統現狀必須加快改善,只有這樣才可以提升對外話語權。”一位業內人士這樣說,“其實這件事在另一方面也明顯地反映出中國鋼企在國際市場仍缺乏十足競爭力的事實。”
“日照鋼鐵索賠案是中國鋼鐵企業在應對國際貿易糾紛方面法律思維淡薄的一個十分明顯的例子。”張瑜說,“為了規避這種風險的發生,在海外貿易投資上需保持謹慎,鋼企應避開一味地盲目‘走出去’,在與國外礦企簽署合同的時候,要切實了解當地政治法律等相關方面的資料,提高自身的法律保護意識,在規則內充分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不要企圖去用一些盤外招來解決問題,那樣只會讓事情更糟糕。”
鑒于中國鋼鐵企業在競爭力上的先天不足,要充分發揮協會在解決貿易摩擦中的作用,廣發證券鋼鐵行業分析師陳建建議,鋼企應加強同中鋼協的聯系,爭取在糾紛中取得更大的主動權,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