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驗貨”最好兩張皮
2010-9-6 9:26: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9月1日,北京市消協等21個消協組織表示: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不合理,是霸王條款,隨即引發了全國各地媒體對于當地快遞行業行規的報道,也引發了網友們熱火朝天的討論:有堅決站在“先驗貨、后簽字”這一邊的,也有表示對現行行規的理解的,還有從專業角度進行解讀的,更有不少網友提出建議以供完善。
支持派:
“先驗貨、后簽字”才有保障
網友晚風:我上次在網上買了部手機,快遞員死活都要讓我先簽字,說是趕時間,東西有問題就直接找客服,但是鑒于以前看過的案例,我堅持要拆開看,要是里面東西嶄新齊全,我就簽字。僵持了好久,快遞員最后也沒辦法,只好讓我先拆開了。“先驗貨、后簽字”,這樣才有保障!
網友吉祥石榴:我是賣家,此前有過一次經歷:從一家快遞公司發了一臺電腦,后來證據顯示,在快遞公司那里被掉包了,換上了雜志報紙等,還好當時找到了證據,不然可就賠慘了。作為賣家,我們也擔心,鬧不好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我建議買家還是要先驗貨后簽字。
中庸派:
“先簽字、后驗貨”可以理解
網友塞外草原:按常理來說,沒簽字就把包裹打開了,那怎么能夠證明是你打開的包裹還是郵遞員打開的呢;再說了,包裹不是你的話,你也沒權利打開啊。所以郵遞員讓你先簽字再打開包裹,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網友瓶瓶瓶:貨物出現問題,說實話,也不能全怪快遞公司。出現問題都要他們承擔?這樣也不是很公平。
專業派:
到貨驗收單與貨物檢驗單分開
網友rp:如果在貨運過程中,快遞公司把貨物損壞了,消費者一旦簽字,貨物拆封后,這個時候對責任的劃分可能就會產生糾紛了。消費者就不太好舉證——這個貨物的損壞是由快遞公司造成的。
網友楓樹:有些不良的賣家利用“先簽字、后驗貨”讓買家和快遞公司扯皮逃避責任,而不良的快遞公司如果將易碎物品損壞,也會通過這一點逃避責任。目前國家對這個狀況沒有法律規范來保護,所以碰到問題就扯皮,買家、快遞和賣家三難。
網友小腰二代:現在各大物流公司的計算機都聯網了,同時有相關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管理物流過程。建議快遞公司來收貨時,用數碼相機拍照貨物后再裝箱,然后照片和相關信息存入計算機系統。如果出現糾紛,調出照片對比,查找相應環節。
網友diandian39:我每次簽字時寫:包裝完好,簽字時并未驗貨,以實際驗貨為準!
網友yx:干脆弄兩張單子:一張到貨驗收單,證明郵局或快遞公司沒有將物品開封或污損,完整地將物品送到了消費者手里;另外弄一張貨物檢驗單,消費者簽字后拆開貨品,確保貨品與購買之前陳述的一樣。